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育部门许可的各类培训机构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校车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学生在校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所属高等院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驻淄高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防范和处置邪教问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