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改革工作。负责教育调研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学历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民办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