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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职能
淄博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21-07-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1.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2.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3.负责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的理论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人才工作、稳定工作、统一战线与群众工作。指导驻淄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的理论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人才工作、稳定工作、统一战线与群众工作。 4.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5.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协调高等教育有关业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6.参与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7.归口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编制下达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中段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8.组织、指导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育学术团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9.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收外国留学生工作。 10.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管理工作。 11.负责本部门、直属单位(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教育部门做好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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