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677M/2017-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11-10 发布机构: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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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建立健全学校美育工作评价制度,推动学校美育工作开展,提升学生艺术素质,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根据《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教体艺〔2015〕5号)、《山东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导意见》(鲁教体发〔2017〕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学生艺术素养测评工作,现将《淄博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重要意义。建立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是健全完善学校美育工作评价机制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艺术教育、提升学生审美素养的有力抓手,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学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为测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器材保障,确保测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特色鲜明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各区县和学校安排骨干力量,精心研究、认真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抓好落实,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要结合当地历史、文化和艺术教育优良传统,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突出评价的地域特色、学校特色。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安排,加快实施。已进行试点的区县要在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基础上,全面推开艺术素质测评工作。未进行试点区县要在2017—2018学年上学期进行试行,并在总结试行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方案,确保在2017—2018学年下学期全面推开。

三、做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抽查复核工作。各区县要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含域内市属学校)在每学期末登录“山东省体卫艺教育综合信息平台”录入测评结果。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专家对各单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进行抽查复核。市级复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纳入区县教育现代化测评、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测评等相关测评考核。

四、用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各区县要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学校要建立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测评结果要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维度的主要依据;具有普通高中学籍在校学生的测评结果要按照一定权重计入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五、开好艺术教育课程。开齐开足艺术教育课程是提升学生艺术素养的主要渠道,要以推进实施艺术素质测评为契机,建立学校艺术课程刚性化管理制度,为学生提升艺术素养提供坚实支持。各区县要在每学期初统一汇总备案各学校艺术课表,建立艺术课课程公示制度和艺术课调课报备制度,定期对学校开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鼓励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对学校艺术开课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淄博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淄博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