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发展水平考核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淄教职字〔2024〕2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677M/2024-5488083
成文日期
2024-01-12
发文日期
2024-01-12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发展水平考核方案的通知
淄教职字〔2024〕2号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 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5号)、《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 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3〕6号)有关要求,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发展水平考核指导方案(试行)》(鲁教职字〔2023〕9号),制定《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发展水平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教育局
2024年1月12日
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发展水平考核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5号)、《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 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3〕6号)有关要求,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发展水平考核指导方案(试行)》(鲁教职字〔2023〕9号),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深化新旧动能转 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机制,以提升专业关键办学能力为基础,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重点,以提高专业育人质量为核心,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体系, 形成考核结果运用长效机制,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健全对接产业、动态调整、自我完善的专业建设发展机制,引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错位、差异、特色发展,不断提升育人水平和服务能力,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考核范围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开设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的高中学校、特教学校和高职院校)开设的专业。
三、考核内容与方法
综合考虑本区域中职学校专业布点数和在校生数,以量大面广的专业为主,按照相同专业进行考核,每3年考核一轮。考核内容包括考核指标和负面清单两部分。市教育局对各单位自评情况进行考核赋分和等次评定,同时结合每年重点工作任务和中职学校专业负面清单,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优化调整。
(一)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考核近 3 年专业发展情况,由定性指标、定量指标组成,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附件1),按照百分制赋分。特色创新指标为加分项(附件 2),分值 20 分。各区县、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抓住“牵一发动全身”的核心指标,充分体现本区域学校专业办学特色和优势,考核方式方法防止形式主义、简单粗暴生硬,不得增加基层学校负担。市教育局将结合地方人才需求和考核工作,对考核具体指标和指标分值权重进行优化。
(二)考核负面清单。从意识形态、规范管理、经费使用、重大事故等方面设定负面清单(附件3),其中,包括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和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安排。每年1月上旬,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制定细化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自评。每年2月中下旬,按照市教育局考核方案要求,各学校组织开展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向区县教体局提报考核材料,经区县教体局审核后,以区县为单位形成评估报告,于2月19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三)组织评价。每年2月下旬,市教育局结合各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数据,组织专家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进行考核, 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四)确定结果。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档次,A档为考核得分前25%的专业、C 档为考核得分后10%的专业,D 档为存在“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的专业, 其他为 B 档,有“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的专业最高为 B 档。全市最终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五、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通报各相关学校及举办方,作为中职学校专业分档、排名的主要依据和考核学校的重要依据。
(二)对确定为 A 档的专业,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安排中给予倾斜;对确定为 C 档、D 档的专业,结合社会用工需求,充分征求市人社、发改等部门意见后,将专业考核结果与中职学校专业建设负面清单相挂钩,视情况予以公布并对专业备案进行优化调整。对考核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区县,将约谈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三)各相关学校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各区县要强化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将整改情况列入下次考核内容,确保整改到位。
附件:1.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发展水平考核指标
2.淄博市特色创新指标评分办法
3.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和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
4.淄博市2024年参加考核专业名单
附件1
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发展水平考核指标
注: 请各校如实填报,每发现一项虚报则该项计零分。排序赋分指标学校仅提供数据和作证材料。
附件 2
特色创新指标评分办法
注:以上只考察该专业近 3 年获得的项目或荣誉,每项计1分,计满15分为止
附件 3
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和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
一、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
(一)专业被党中央、国务院, 省委、省政府, 市委、市政 府,中央有关部门、省委和省政府授权省有关部门、市委和市政府授权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二)专业主要负责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者撤职(含)以上处分的。
(三)该专业出现违反《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规定的办学行为的。
(四)该专业出现较大安全事故的,或出现较大舆情事件的。
(五)有失信行为被列入异常信息管理的。
(六)出现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的, 或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
(一)违反《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严重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违规实习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该专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四)专业主要负责人因单位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上级检查发现存在重 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致师生非正常死亡、
或出现重大舆情事件的。
(六)按照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的。
(七)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备注:各地可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减分事项。
附件4
淄博市2024年参加考核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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