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淄教字〔2021〕35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677M/2021-5144652
成文日期
2021-04-21
发文日期
2021-04-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教育局
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
淄教字〔2021〕35号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
为缓解我市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与体育场地资源不足和不均衡之间的矛盾,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和《淄博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指导意见》(淄教字〔2020〕61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开放学校范围及时间
按照“应开尽开”的原则,今年全市范围内具备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条件的学校共355所。其中,5月1日前,302所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要全部开放到位;6月30日前,剩余53所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要全部开放到位。
二、完善学校开放条件
各区县要积极争取财政投入,督促指导开放学校进一步完善学校开放区域隔离、设施维修维护、夜间照明、公共厕所(或移动厕所)、环境卫生设施等开放条件,统一办理公众责任险,严格落实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要求,完善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办法,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打造全民健身新阵地。
三、合理确定学校开放时间
各区县要指导开放学校综合考虑群众健身需求、不同季节和天气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原则上,早上学校开放时段结束时间不晚于7点,晚上开放时段结束时间不早于21点。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白天也要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普通高中、寄宿制中小学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实行预约开放。因特殊情况暂停开放的,需提前向社会公示原因和期限。
四、规范学校开放组织管理
各区县要指导各开放学校制定场地开放实施方案,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校园场地设施开放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安全制度等,确保开放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要建立和所在地政府、公安机关、卫健部门联动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及公共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时迅速反应、处置得当。要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指导群众到开放学校开展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
五、强化学校开放监督指导
市教育、体育等行政部门按要求每年对各区县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市对区县政府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各区县也要建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奖补机制,通过组织专项督查、抽查等措施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开放措施落实到位,稳步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附件:1.2021年5月1日前全面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学校名单
2.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学校名单
3.各区县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咨询电话
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docx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体育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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