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开展全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等办学行为专项督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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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677M/2021-517360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教育局 |
关于开展全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等办学行为专项督查的通知
便函〔2021〕85号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落实全省职业院校实习管理视频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职业院校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的通知》(鲁教职字〔2016〕16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6〕33 号)、《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12 号)等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全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等办学行为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举办五年一贯制的高职院校。
二、督查重点内容
(一)学生实习管理方面
1.是否存在违反“六不得”的情形,特别是违规使用劳务中介组织实习活动;是否存在安排学生从事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内容;是否安排学生节假日实习或加班和夜班。
2.实习开始前,是否实地考察实习单位并形成书面报告;是否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实习岗位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3.是否存在不实习、假实习或直接把参加升学辅导培训作为实习的情况;是否存在与校外培训辅导机构搞合作,或者自己举办营利性辅导机构,要求学生到指定机构辅导才能申请自主实习。
4.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是否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是否超过同类岗位职工总数的20%。
5.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院校、实习单位、学生是否签订符合规定、切实维护各方权益的实习协议,是否存在违规签署合同、签署虚假合同等情况。
6.是否合理确定了实习报酬,并按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7.是否按规定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时间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8.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9.是否按要求安排了实习指导教师和专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实习检查工作记录是否完备。
10.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11.实习完成后,是否按时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完整、规范。
12.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或违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问题。
(二)招生方面
1.是否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便函〔2021〕64号)相关规定招生。
2.是否存在违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招生。
3.是否存在向生源学校或教师支付招生费等。
4.是否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以设置所谓“高考班”为噱头虚假宣传;是否存在学校招生简章上的专业与备案专业不符,或者模糊处理;在办学性质和层次、招生专业、文凭发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虚假承诺或欺骗学生。
5.是否提前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声称“录取后可以改录”,误导学生到本校入学。
6.招生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三)收费方面
1.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免除学费。
2.民办学校是否以校企合作等任何名义超出当地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3.收费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6日前)
各区县、各学校要立即行动,对照相关制度规定和易发多发问题,对正在开展、计划开展的实习实训以及收费、招生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实习学生全覆盖、合作企业全覆盖;要切实摸清安全底数,制定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限时销号管理,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各职业院校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将2021-2022学年学生实习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2019-2020学年、2020年-2021学年未报送的一并报送,于8月6日前将所有材料的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件报市教育局指定公务邮箱。各中职学校要安排专人于8月13日前完成山东省职业院校实习管理系统实习计划备案及有关数据填报工作。
(二)市级督查阶段(8月13日前)
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门人员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到学校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对职业院校评价、项目支持、招生计划安排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深入,蜻蜓点水、浮于表面,学校自查不深不实、学生家长投诉电话不断的,要严肃处理。对问题较严重的学校进行约谈,向主管部门提出问责处理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等办学行为督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制定方案,确保检查工作全面有序开展。要将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办学(实习)监督举报信息(见附件)通过多渠道向学生和社会公布,引导学生通过山东省职业院校实习管理系统反映问题,建立健全实习问题受理和处置机制,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原则上7日内予以答复),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好责任区域内学生实习管理的计划备案、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违规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敦促学校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各学校作为实习管理主体,要成立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提高实习管理水平。
(二)全面整改。坚持边查边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立即整改,限期销号;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学校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责令相关学校立即整改。对其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在督查后还暴露出类似问题的或引起重大舆情的,市教育局将对有关区县和学校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沟通。各学校要加强校企合作企业遴选和资质审查,确保是实体企业、优质企业、信誉企业。要加强与合作企业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实习指导教师和企业安全管理职责,校企共同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推动企业认真履行实习管理相关责任。
(四)注重长效。通过督查和整改,各区县、各学校要积极推广优秀管理经验和案例,对违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研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等工作,不断完善制度,建立加强实习管理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 :丁全峰,联系电话:3173517 ,公务邮箱:zbjyjzcjk@zb.shandong.cn。
附件: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办学(实习)监督举报信息统计表
淄博市教育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