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办学质量评价,推进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议的回复
王德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办学质量评价,推进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淄博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对教育评价工作的关注。开展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是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任务和具体举措,是全面了解学校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等方面的情况有效途径,对进一步推动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指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您在议案中提到的办学质量评价存在问题值得我们高度重视,提案中给予我们的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我们一定认真研究,切实抓好落实。
一、强化宣传培训,凝聚教育评价改革共识。
近年来,市教育局督促指导区县加大对《总体方案》和教育部“4个评价指南”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解读力度,强调各学段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国家标准”,体现的是教育发展目标,是国家意志,让学校和教师明确教育评价改革的必要性,凝聚教育评价改革共识。“中国教育督导”以《山东淄博:用好办学质量评价新引擎 激发教育品质提升新动能》为题,对我市高质量开展基础教育全学段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构建“评价引领+导预督正+治理奠基”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估新机制进行宣传推介。淄博市作为全省3个地级市之一整市域被确定为教育评价改革试验区。淄川区、周村区等被确定为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分别承担教师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高校音乐类专业教育评价等试点任务。2024年,将定期召开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有关会议,强化部门教育职责,持续落实党委和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党政领导“深入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教育述职”等制度;加强对违反“十不得 一严禁”行为网络监测,及时纠治违规行为,增进社会共识。市教育局将继续深入开展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宣传培训,激发区县教育部门及学校实施评价改革的内生动力,以督导实效赢得学校和教师的信任和支持,转化为师生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自觉。
二、强化统筹实施,注重评价指标导向引领。
《总体方案》提出“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淄博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我市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推进落实情况作为市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品质提升攻坚行动重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并严格落实教育评价改革试验区要求,加强教育评价政策的整体设计、系统推进,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学校办学质量、教师评价和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细则。以“知行智合、求真惟实、导预督政”教育督导文化为指引,一方面加强统一归口管理,不断统筹各类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切实减轻学校和教师迎检负担。另一方面,改变传统“只凭材料定优劣”的督导方式,注重到教育教学实际场景查看真相、摸准实情,创立“岗位验证法”,落实“校干迎检”,督促学校摒弃“迎检思维”,督促指导学校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注重对教育教学工作的闭环管理和过程性资料的归档管理,把功夫下在平时,切实减轻学校负担。市教育局将继续突出重点内容,聚焦关键指标,着力整合面向全市中小学的各类考核评价项目,避免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实现数据共享、结果公用。不断健全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切实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教育强国建设的政治高度抓办学质量评价,聚力推动教育评价问题整改和常态化推进落实。
三、强化结果运用,加快推进教育品质提升。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运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持续推进国家、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运用进行安排部署,切实发挥教育质量监测对教学评一体化实施的积极作用。严格按照《淄博市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持续抓好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及市级督导评估,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点对点向区县、学校反馈问题及整改意见,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作为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作为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校长职级认定、教育资源分配及各类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淄博市教育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