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委员第1205371号提案的答复
冯延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优化教育教学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从所提建议可以看出,您对我市中小学教师工作负担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思考。我市一直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前期对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外的工作任务进行了集中清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小学教师工作负担。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54号),2020年12月,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鲁厅字〔2020〕27号),根据国家、省通知要求我市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取得了以下成果。
一、制定印发市级中小学教师减负通知。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减负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如何给中小学教师减负”调研主线,赴区县、学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各层面座谈会、征求教师意见等方式进行实地调研,充分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形成我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3月—6月,充分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省教育厅教师处、25个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各学校意见。2021年6月23日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的通知》(淄办字〔2021〕2号),市级减负清单在《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基础上增加5条。(1)各级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的示范(特色)学校、基地等各类评比达标和创建示范事项;(2)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直接向学校印发布置工作任务的文件和信函,不得向教师、学生安排学校管理范围外的卫生区域挂包、手机客户端注册等非教育类任务,严格规范“致家长一封信”“小手拉大手”活动;(3)不得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签订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遵守的事项承诺书;(4)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生家长和教师相关信息的统计和管理,统计填报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5)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承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宣传任务,不得以宣传数量为评价指标搞评比打分、排名通报。
二、全力推动教师减负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公布市直部门2021年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9项,数量比2020年(24项)减少62.5%,高于上级文件要求减少50%以上的规定。按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教育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规范了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6月底前,完成了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自查工作,完成了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摸查、规范工作,坚决清理了各类迎检迎评等“面子工程”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规范了微信工作群、政务AAP的使用,减少了会议、发文数量,切实减轻教师尤其是班主任的事务性工作任务。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召开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题工作会议,结合政策落实情况,适时开展专题调研、督导,对落实工作缓慢的区县、学校进行重点督促指导,真真切切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让教师们安心、舒心、静心从教,把宝贵时间和精力配置到教书育人的主业、立德树人的使命上来。
感谢您对教育发展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教育,为我市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淄博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0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教育局 联系人:蒲 磊 联系电话:3181532)抄送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