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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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677M/2022-511582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1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教育局 |
一、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业务办理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字[2016]3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淄博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直机关第二综合楼818室
四、办理条件
普通高中在校生
五、申请材料
1.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交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转入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2.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还需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
六、基本流程
1.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
2.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3.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4.由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即时办结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淄博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直机关第二综合楼818室
(二)电话咨询:0533--3183976
补充:出具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成绩证明
服务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2008级以后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办理科室:基础教育科(818房间),电话:3183976
办理程序:凭普通高中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申请打印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成绩证明。
办理时限:及时办理、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