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周村区深入落实《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山东省深化“双减”改革实施方案》各项要求,以“信用评价”管理为依托,以“合法、合规、安全、高质量办学”为目标要求,将全流程管理、督导评价、风险预警管理纳入评价内容,激励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品牌培育,自觉落实“双减”政策要求和管理规定,全面提升规范化办学水平。 一、全面加强“信用评价”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评价方案。制定《周村区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星级评价实施方案补充意见》,对原有的评价方案予以进一步优化,评价方案涉及党的建设、办学资质、培训内容、从业人员、培训时间、培训收费、培训广告、预收费监管、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等方方面面,更为科学,更加完善,更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原则,使评价能够更加精准且全面地反映出校外培训机构的真实办学水平。 二是扎实搞好评价。评价分为平时评价、专项评价和年终综合评价,阶段性评价的结果都会即时在工作群公示。评价采取任务清单考核模式,结合年检、全流程监管、风险防控等重点工作的完成度以及执法检查结果、督学挂包考核结果等,做到过程严谨,实事求是。 三是公开评价结果。2024年的信用评价已完成并公布,评出“A级信用”机构32家、“B级信用”机构53家、“C级信用”机构15家、“D级信用”机构16家。评价结果得到培训机构、督学和广大家长的普遍认可。评价结果成为家长为孩子选择校外培训机构的最重要参考。 二、加强督导评价 一是加强家长监督评价。在各个校外培训机构显眼位置张贴“办学行为监督卡”,清晰公示党建指导员、督学的详细信息以及违规办学的举报途径,提醒家长使用“平台”缴费,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定期向家长推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为家长通过“平台”选择校外培训提供数据支持,同时让家长据此对照监督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评价,发现违规办学行为后积极举报。 二是加强督学的督导评价。安排督学每季度至少一次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全面督导,平时通过巡查、听课等形式加强培训质量监督,推进办学质量评价。评价结果全部采用在线填写的形式,在线收集内容全面,涵盖办学条件、人员管理、培训材料管理、安全风险排查,办学行为、违规竞赛等方方面面。督导评价是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的全面诊断和指导,对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发挥好社区网络管理评价。我区认真落实淄博市校外培训机构“一网三联”网格化管理模式,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社区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加强联动管理,指导社区网格员充分发挥“人熟地熟”的优势,履行“吹哨人”职责,做到“网格吹哨、部门即到”,将挂包网格员对培训机构的督导结果纳入对培训机构的信用评价考核。 三、加强风险预警管理。 对培训机构评价实施即时风险“预警”,做到发现即“提醒”,跟踪整改必“到位”。 一是做到时时关注“全国平台”。通过“平台”加强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和培训材料和上架班课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二是重点加强预收费监管预警。重点关注培训机构通过平台进行的预收费情况,涉嫌脱离监管的,及时进行预警,要求培训机构及时进行处置,拒不整改的予以全区通报并依法进行处罚。今年以来,我区多次发布培训机构风险提示,对多所培训机构进行了处罚。 三是借助平台的风险预警功能做好风险评价。根据平台预警情况,通过工作群提醒督促整改,线下核查等形式,力促培训机构立即整改,加强规范经营。风险管理评价结果纳入对培训机构的信用评价。 下一步,周村区将进一步发挥好“信用评价”的导向作用,激励校外培训机构依规经营、守信办学,办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校外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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