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
文件通知
当前位置:淄博教育局
> 新闻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关于征集和宣传推介2025年全市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工作者服务之星”的通知

淄教函〔2025〕4号

2025-02-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淄博市教育局 字号:[ ]

各驻淄高校,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山东省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工作者服务之星”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鲁成协函〔2025〕4号)相关要求,现就征集和宣传推介2025年全市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工作者服务之星”(以下简称宣传推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介对象范围及名额

(一)对象范围

“百姓学习之星”推介对象:在平凡岗位上坚持终身学习、成果突出,并带动更多人参与到学习中来,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励志人物以及长期致力于终身教育领域无私奉献的工作者。重点面向基层员工、社区居民、乡村农民、退役军人,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国籍为中国籍,无不良行为记录。一般情况下不推介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范围: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的终身学习项目,其实施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中无不良记录。面向社会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在学习型城市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数字化赋能终身学习、乡村振兴、智慧助老、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项目,已经形成品牌并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工作者服务之星”推介对象:长期致力于终身教育领域无私奉献的工作者,在学习型城市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数字化赋能终身学习、乡村振兴、智慧助老、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领域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有专业性、创造力、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个人,可作为“工作者服务之星”推介对象。

“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工作者服务之星”要向生产、工作一线倾斜,向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街道社区、农村、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队、家庭等基层单位倾斜。往年已获得“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人员和项目不再推介。

(二)名额分配

每个区县可推介2-3名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全国和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可另增加1名),2-3个新时代“终身学习品牌项目”,1名新时代“工作者服务之星”。我市学习型城市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出版局)、各驻淄高校可分别推介1名“百姓学习之星”、1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1名新时代“工作者服务之星”。

各报送单位可同时推介“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各1名(个)(需在推介登记表排序备注中注明)。

二、征集推介条件

(一)百姓学习之星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国家发展战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信念坚定、守正创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响应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大国、教育强国规划纲要、数字化建设、乡村振兴、智慧助老等国家战略。

3.学习事迹感染力强。脚踏实地、坚持不懈、勤勉好学,始终保持坚韧不拔的学习意志和乐观向上学习态度。学习事迹真实,学习过程需有可追溯的成长轨迹,其坚韧学习精神能够使公众产生情感共鸣。

4.示范引领作用强。一是自身学习成果显著,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创新相结合,学有所成、学有所获、学有所用。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成就,在学习与工作、创业、创新、健康生活等方面成效显著。二是积极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学习,为全民终身学习发挥模范作用。热心服务百姓,带头做实事、好事,群众认可度高,在单位或当地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1.导向正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有关要求,遵循《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的总体部署,在构建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以教育数字化开辟发展新赛道、塑造发展新优势,提升终身学习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深入推进全民终身学习过程中成绩突出。

2.特色鲜明。立足地域文化特色与社会发展需求,深挖历史文化底蕴,发挥自身优势,突出特色亮点,强化实践探索,聚合学校、培训机构、文化场馆等各类教育资源,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创建出符合时代要求、富有鲜明特色、深受广大群众欢迎、满足学习者多样化学习需求,特别是数字赋能终身教育、服务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建设的品牌学习项目。

3.示范带动。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应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军营、学校,通过持续的学习支持和服务,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终身学习。项目名称应明确且具有吸引力,不以单位或院校名称直接上报,应聚焦项目本身的特色和亮点。项目启动或创建时间应不少于两年,参与学习人数原则上每年线下不少于1000人次或线上不少于3000人次(边远地区酌情降低),确保项目的广泛影响力和群众参与度。

4.持续推进。活动组织有计划,形式多样化,参与方式便捷,学习场所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队伍或志愿者队伍。  

(三)工作者服务之星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国家发展战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信念坚定、守正创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响应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大国、教育强国规划纲要、数字化建设、乡村振兴、智慧助老等国家战略。

3.服务意识强烈。秉持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入了解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背景人群的学习需求,积极主动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指导和支持,致力于帮助学习者解决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升学习者的学习体验和学习效果。

4.专业能力出色。在教育、培训或相关领域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成人学习理论和方法,掌握先进的教学技能和教育技术。具备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能够根据终身教育的特点和需求,设计开发高质量的学习课程和教学资源,有效开展教学活动。

三、推介和展示方式

(一)需提交的材料

1.“百姓学习之星”相关材料

(1)《淄博市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推介表》《淄博市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推介登记表》各一式2份,同时提交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见附件1、2)。

(2)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4张个人风采照,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要求:jpg格式的文件,单张图片文件不小于5MB,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中主元素要清晰)。

(3)坚持读书学习的个人视频资料(鼓励提交,技术要求:MP4格式,编码:H.264,分辨率:1280*720P,帧率:25,视频时间4-5分钟。片头10秒,片尾5秒,视频不能带有台标、logo等标识)。

2.“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相关材料

(1)《淄博市新时代“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表》《淄博市新时代“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登记表》各一式2份,同时提交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见附件3、4)。

(2)1500字左右的品牌项目工作总结1份,同时提交word版。3-5张反映品牌项目内容、形式和成效等的照片(技术要求同上)。

(3)品牌项目视频宣传片(鼓励提交,技术要求同上)。

3.“工作者服务之星”推介材料

(1)《淄博市新时代“工作者服务之星”推介表》《淄博市新时代“工作者服务之星”推介登记表》各一式2份,同时提交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见附件5、6)。

(2)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4张个人风采照,同时提交电子版(技术要求同上)。

(3)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工作的资料(鼓励提交,技术要求同上)。

(二)材料提交方式

请各单位于3月10日前,将拟推荐的我市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工作者服务之星”材料(文字、视频、图片、教学资源)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职教科。请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推介、展示及宣传方式

1.评审确定2025年淄博市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工作者服务之星”以及“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拟推介名单,并在淄博市教育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印发通知公布。

2.“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工作者服务之星”的事迹和成果将通过淄博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

3.后期将组织开展“百姓学习之星”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乡村活动,通过举办报告会、阅读分享会等多种形式,发挥“百姓学习之星”的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用“百姓学习之星”的先进事迹感召青少年学生、社区居民以及各行各业的人们,激发全民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宣传推介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指导。各单位要成立宣传推介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提升宣传推介质量。严格按照推介条件和程序,做好“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工作者服务之星”的征集推介、公示、材料提交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玉梅,联系电话:3173517。

邮箱:zbjyjzcjk@zb.shandong.cn

地址: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931室

 

附件:1.淄博市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推介表

          2.淄博市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推介登记表

          3.淄博市新时代“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表

          4.淄博市新时代“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登记表

          5.淄博市新时代“工作者服务之星”推介表

          6.淄博市新时代“工作者服务之星”推介登记表

 

 

                        淄博市教育局

                        2025年2月28日




[附件下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