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二、服务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淄博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淄博市户籍;
2.持有淄博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淄博市(已取得认定所需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淄博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5.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办理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类型 | 材料介质 | 来源渠道 | 份数 |
1 | 二代身份证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 |
2 | 《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 |
3 |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 |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在完成认定报名和体检后,各认定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审批和证书编号。
六、收费依据
经审核符合办理规定的,不收取费用。
七、结果送达
申请人可选择邮寄证书或自行领取的方式,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八、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
淄川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533-5268728。
张店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533-2869883。
博山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533-4160599。
临淄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533-7866523。
周村区(含文昌湖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533-7875121。
桓台县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533-8264150。
高青县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533-6973337。
沂源县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533-3227230。
高新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533-2341906。
经开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533-2389837。
淄博市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533-2793606。
2.网站咨询。“淄博市教育局”官网“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页面“工作动态”模块《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址为https://edu.zibo.gov.cn/col/col15370/index.html。
3.现场咨询。各认定机构在申请人体检时体检医院处提供现场咨询服务。
九、办理渠道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附件:
附件: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业务流程图.docx
淄博市教育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