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省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的重要举措,也是开展首个部省共建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模式试点的应时之举。《条例》颁布实施,对于推动山东省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通过出台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和措施,更加明确了职业教育在当前乃至未来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为全市职业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畅通多渠道成才路径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以及其他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并逐步扩大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条例》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了职业学校学生的成才路径,将职业教育“谋业”属性转向“人本”,更加注重服务人的全面发展。一是职业教育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除了专业技能的培训,还包括人文素养、道德修养、团队合作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升他们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让他们成为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的人。二是职业教育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根据每个学生的兴趣、特长和潜力,职业教育尽可能地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让每个学生都能够发挥自己的优势,实现自己的职业规划和人生目标。三是职业教育注重学生的终身发展。职业教育在使学生获得一技之长的基础上,关注学生的终身发展,提供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机会,帮助学生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工作需求。最终通过建立健全多形式衔接、多通道成长、可持续发展的梯度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推动职普协调发展、相互融通,让不同禀赋和需要的学生能够多次选择、多样化成才,对消解职普分流带来的教育焦虑有重大作用。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举办面向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职业教育,保障妇女平等接受职业教育,扶持革命老区、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发展。企业应当承担职工职业培训的主体责任,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依法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职工开展培训。《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工人、农民等社会群体的受职业教育权利,支持妇女接受平等职业教育,保障全民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条例》鼓励职业教育提供各种职业技能和知识,使人们更好地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提高自身的就业竞争力,更好实现自我价值,进一步提升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此外,《条例》还进一步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规定在落户、参加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与同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让职业教育受教育局者在就业市场上获得更好的待遇和地位。《条例》倡导加强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知度和认同感,从而让职业教育受教育者在社会中获得更多的尊重和支持。
为此,市教育局将积极探索具有淄博特色的办学模式,以更加灵活、开放的方式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努力营造一个人人成才、人人出彩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为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一是积极推进职普融通,支持中职和普通高中学籍互转,落实省“职教高考”制度,吸引更多普高学生参加职教高考,畅通学生发展路径。二是致力于拓宽入学渠道,通过建立健全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为不同年龄、不同背景的学习者提供灵活多样的学习机会。三是丰富学习内容,结合淄博市的产业特色和发展需求,开设更多与时俱进的课程,培养学生的实用技能和创新能力。四是完善评价体系,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评价体系,既考量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也重视其技能运用和实践能力的展现。
二、更加注重产教融合,凸显校企双方合作共赢
《条例》指出:建立健全政府统筹、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鼓励支持企业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应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通过独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二级学院(系部)、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等办学机构、办学项目。《条例》进一步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将经济问题和教育问题统一起来,支持产教融合从“依靠企业”到“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再到“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领域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过去绿叶“配角”变成现在红花“主角”,表现出政府部门对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的思维转换。一是强调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对于市场需求和趋势有着更加敏锐的洞察力。因此,企业应该更加积极地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为学校提供实践经验和资源支持,帮助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与学校的合作,获得更多的人才资源和技术的支持,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创新。二是引导企业发挥自己在产业发展中的优势和特长。企业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根并据市场需求和趋势,为学生提供相关的培训和课程,帮助掌握最新的技能和知识,并将企业的实际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引入到教学中,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工作要求。三是推动企业与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需要建立在互相信任和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因此,企业需要与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合作,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学校提供更加精准和有效的支持和帮助;学校也可以通过与企业合作,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和趋势,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
《条例》指出:支持面向产业聚集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建设区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推动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主体共同开展人才培养、科研攻关和技术研发服务。《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持续推动“一体两翼”建设。去年淄博围绕城市产教融合发展“双轴多支点”十字形总体布局,建设覆盖开发区、经开区、重点经济园区的市域(区县域)产教联合体17个,充分发挥淄博国家高新技术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化工产业园等带头作用,以优质资源引领全面发展。3家入选省首批市域产教联合体(全省26家),数量位居全省前列。淄博还针对市重点发展的“四强产业”、20条重点产业链,积极成立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医药、新材料等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形成与产业发展基本匹配的共同体布局,为城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2家产教融合共同体成功入选12家省“十强”优势产业集群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规划。此外,驻淄高校还牵头规划建设全国钢铁智能制造等8个全国性产教融合共同体,有效提升我市职业教育工作的国内影响力。下一步,我们将从立足成立向如何运行、服务地方和成果展示进行转变,支持相关院校、行业企业共建一批现场工程师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和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技术转化与创新平台、岗位技能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员工生涯发展与职业体验中心。通过科学组织、高效执行及持续改进,推动联合体、共同体健康、高效运作,有效缓解产教融合不够深入的问题。
三、更加注重政策支持,强化职业教育发展保障
《条例》指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具体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发展,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分摊机制,多渠道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动态调整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应当向职业教育倾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地方教育附加等方面的经费,应当将其中可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统筹使用;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支持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条例》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和支持,旨在通过多方面的措施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一是将国土空间规划与职业学校建设相结合,强调把职业学校基本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性,这不仅为职业学校提供了发展的物质基础,也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职业教育空间资源配置的重视和支持。此外,鼓励地方政府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支持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这有助于促进校企合作,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强化财政投入与资金筹集机制的完善,明确建立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加大政府投入,并完善成本分摊机制,致力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并动态调整学费标准,确保职业教育的公平性。三是进一步规范经费拨付与管理的规范化,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确保公办和民办职业学校获得足额及时的经费拨付。同时,对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采取扶持措施,这有助于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质量。《条例》为全省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作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条例》提供的政策优势,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为职业教育机构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持续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优秀的技术技能人才。
《条例》指出:公办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并不得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条例》的出台,为职业院校的达标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一是明确了职业院校的办学标准和要求,为学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和评估标准。这有助于学校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发展路径,完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二是强化了政府对于职业院校的支持和投入。要求政府将加大对职业院校的经费投入,提高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此外,政府还将通过政策扶持、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形成多元化的办学格局。三是努力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通过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社会对于职业教育的认知和信任度。这将有助于职业院校吸引更多的优质生源,提升学校的整体实力和社会影响力。2023年我市建立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做好相关工作,我市高职院校办学条件达标率由年初的33.3%跃升至66.7%,中职学校由58.3%跃升至83.3%,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仍有学校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指标上存在一定困难。未来,我市将紧紧依靠《条例》支持,持续推进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淄博信息工程学校、淄博工贸学校等3所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完成省里达标任务。
总之,《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全省和淄市的职业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未来淄博市将深入学习和贯彻《条例》的精神,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更加积极的态度,推动职业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