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文化和旅游系统有关单位,市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教体艺〔2023〕5号)、《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淄政办字〔2022〕62号)要求,进一步发挥专家人才对全市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研究引领、检查评估及指导服务作用,经研究,决定遴选组建淄博市学校美育工作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协助开展学校美育工作的研讨、督导、调研、评估等工作;
(二)为全市制定学校美育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为全市学校美育赛事、展评活动等提供专业指导与评审服务。
二、遴选范围
专家库成员从高等院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美育教师,美育教研人员,文化艺术团体的艺术家中择优推荐。设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指挥、绘画、设计、书法、篆刻、摄影、影视、公共艺术、美育理论与实践等学科领域。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心学校美育事业,师德高尚、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业务能力突出。推荐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美育教学、研究及相关管理工作10年以上,熟悉国家、省市新时代学校美育政策法规,了解当前美育改革发展趋势,学术造诣高,工作成绩突出,在本地、本校及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年龄和健康状况适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廉洁正派、行业口碑好、号召力强、责任感强,热心和熟悉学校美育工作,服从市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安排,能够参加市教育部门组织的有关艺术活动。
四、推荐数量
各单位应充分考虑本单位(区域)专家的专业分布情况,推荐的专家尽可能覆盖到美育学科各领域。同一专业方向的专家不重复推荐,年龄结构老、中、青结合。
1.各区县可推荐15名,其中须覆盖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市属学校可推荐2名,艺术特色学校可适当增加;
2.各高校、教研部门推荐人员数量不限;
3.市级有关艺术院团,每单位可推荐5名专家。
五、遴选程序
入库专家采取公开遴选和邀请入库两种方式。
(一)公开遴选
1.自主申报。按照单位统一部署,由拟推荐专家本人填写《淄博市学校美育工作专家推荐表》(附件1)、《淄博市学校美育工作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市属学校可直接报送至市教育局;市级有关艺术院团报送至市文旅局。
2.初选推荐。各区县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对辖区(县)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初评,择优确定拟推荐专家名单,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市教育局报送。
3.审核公布。市教育局将联合市文旅局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择优纳入“淄博市学校美育工作专家库”,并予以公布。
(二)邀请入库
1.个别邀请。向全国、全省有影响力及为全市学校美育工作作出贡献的美育教育领域专家、教师及全市范围内的非遗传承人发出邀请,由本人填写并提交淄博市学校美育工作专家推荐材料(见附件1、2)。
2.审核公布。确定并公布拟入库专家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请各区县、市属学校高度重视专家库人选的推荐工作,精心部署、广泛发动,对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要严肃认真把关,实事求是推荐,确保将本单位(区域)最优秀的学校美育人才推荐到专家库中。鼓励各高校积极动员本校优秀美育教师加入专家库。
(二)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于4月23日(星期二)前将电子版、纸质版专家推荐材料(见附件1、2)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级有关艺术院团报送至市文旅局艺术科。
(三)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入库专家电子档案和退出机制,定期对专家库名单进行更新,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未认真履行职责、未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弄虚作假、影响公平公正、1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专家(或中途退出)评审、评估等工作达3次以上等)的人员终止其专家资格。对评审、随机检查等确需保密的事项,请专家所在单位在外出请假、工作量认定、费用报销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建立激励机制。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将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学校美育工作专家库遴选。后续,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的有关美育类工作所需专家,优先从专家库中抽选。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业绩突出、无私奉献的人员,市教育局将定期予以通报表扬。
市教育局联系方式:0533-2773106;
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方式:0533-2286160;
市教育局公务邮箱:zbjyjtwyk@zb.shandong.cn;
市文旅局公务邮箱:swljysk@zb.shandong.cn。
附件:1.淄博市学校美育工作专家推荐表
2.淄博市学校美育工作专家推荐汇总表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