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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第十一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知

淄教人字〔2024〕8号

2024-02-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淄博市教育局 字号:[ ]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并对我市推选工作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选范围、条件、要求及程序

评选范围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指教研室、电教馆、少年宫)中在职在岗的教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2023年8月3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

推选第十一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均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名额分配和有关要求

(一)推选名额分配

1.区县名额分配。各区县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推荐人选各不超过2名,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推荐人选各不超过1名。

2.直属单位名额分配。局属各学校、局属各单位推荐人选1名,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淄博市青少年宫等市直附属学校每校推荐人选1名。

(二)学校分布要求

原则上每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或单位最多推荐1人,其中单一法人办学集团中各成员校在职教师总数在400人以上,最多可推荐2人、但不能产生自同一成员校。兼顾城乡分布,义务教育学段及幼儿园推荐人员中乡村(乡镇及以下,不含县城驻地镇,以学校组织机构代码为识别依据)教师比例均不低于30%。

(三)学科分布要求

各区县推荐人选要充分兼顾学科专业分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科学教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领域教师。

(四)不占推荐名额要求

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累计获得3个及以上一等奖项的指导教师、山东省农村特级教师(指山东省农村特级教师岗位聘任期内的教师)中符合申报特级教师条件者,不占推荐名额,按规定程序逐级推荐。

(五)优先推荐有关要求

1.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最美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

2.市级及以上名师、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齐鲁名师名校长领航工作室主持人、淄博青年英才、淄博青年名师等。

3.参与支援新疆、西藏、青海、重庆、甘肃等教育援助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省内沿黄流域长期服务乡村教育振兴;成绩突出者。

4.具有奉献精神,积极参与教育志愿服务、送教下乡、“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等活动,表现突出者。

(六)不予推荐有关要求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2.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3. 应参加交流轮岗、支教活动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三、报市教育局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明细

1.区县和单位工作报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总结汇报本区县和单位第七至十批省特级教师管理和使用情况,第十一批人选推荐和详细考察情况,下一步对省特级教师管理、使用和政策支持情况,形成正式公文,报送一式3份及电子版。

2.推荐人选汇报材料。要客观汇报个人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若获评后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文字要言简意赅,控制在2500至3000字,符合公文格式规范,报送一式3份及电子版。

3.省特级教师单位和推荐人选协议书。

4.《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

5.《推荐评选山东省特级教师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20份及电子版,其中3份汇编成册(A4纸),另17份(A3纸)单独报送。

6.近5年教学年度考核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师德考核情况,加盖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校、园长等校级参评人员近5年听、评课记录,教研员参加学校教学教研和指导教师专业发展的佐证材料,任教满5年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校、园长等校级参评人员须同时提交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近5年任教学科及周课时量的证明材料。

8.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教学能手、教学名师证书等。

9.学历学位证书(高中后所获得的各学历层次及学位)、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含现职起始和现任聘期)、技能等级证书等(均须原件)。注: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提供6件(综合奖励类不限定时间,其他和教学相关的均为近5年,不足6件可提供5年前的)。

10.近五年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或论著、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等。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内容,论著复印封面、目录、封底和主要章节,同时提交相应的论文、论著的查新,查重报告。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报告及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等。注:能够体现本人教育教学、教研能力和水平的论文论著5件(均须原件,论文、著作材料:提供最高等级、近5年的,限第一作者,不超5件,不足5件可提供5年前的)。

11.课堂教学视频光盘。教师着装得体、语言规范,声音响亮。教学视频片头文字信息应包括:教材版本、册次、学段、学科、年级、课例名称等信息;片尾信息应包括:主讲教师、工作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文字大小适宜,布局合理。视频格式为H.264+AAC编码的MP4文件,画面分辨率要求达到720*576以上,码流为0.5-1Mbps。300M以内MP4格式的45分钟课堂教学视频(幼儿园大、中、小班分别为30、25、20分钟,特教学校按照实际由学校确定),视频为教学过程完整,画面清晰的常态课,不得进行后期剪辑处理。在视频的开头和结束前,需有展现课堂实际的学生、教室全景的长镜头,时长分别不少于5秒。教学视频根据参评人申报学科及正常教学进度,应在执教班级或本校的录播室录制,不得在服务学校以外场所录制,不得在镜头中出现有广告嫌疑或与课程无关的标识等内容。视频录制现场与申报学科和正常教学进度不一致的,视为无效视频。教研员等参评人员可在其经常指导、服务的学校录制。参评人员教学视频将在省级教育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展示,接受群众监督。提示:课堂教学视频上传完毕后,请务必预览,确认视频中的声音和画面是否正常。视频中展示的课件及其嵌入的媒体素材应确保内容清晰无误,界面设计简洁明了、布局合理、重点突出,风格统一。如要引用地图,应使用教材上的地图,并标明出处的信息,格式为:地图出自xxx(教材名,出版社,版本,第x页)。

12.申报人关于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并认真遵守评审纪律的承诺书。

13.各区县及有关单位上报材料的同时还需要附《山东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名册》、《淄博市推选第十一批山东省特级教师信息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并加盖公章。

(二)市级材料报送要求

填报综合奖励类不限定时间,其他和教学相关的均为近5年。以上新形成材料均须报送原件,学历、荣誉证书等提供复印件,上报时按上述次序分类排序装订成册一式三本(A4纸),并注明区县、部门、所在单位、学段、学科及所附材料目录和明细。市级推选出第十一批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后,再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统一组织再次申报培训和规范填报。

四、推选要求及时间安排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文件及时传达至所有列入范围的学校、单位和教育机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的“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区县推荐小组考核”的程序产生推荐人选。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省特级教师推荐要求,组织做好人选推荐和人选考察,并要于2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有关评审材料报市教育局,逾期不再受理。

3.市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特级教师推选委员会,通过材料审核、说课答辩等,对推荐人员的爱淄情怀、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育人成效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考察推荐意见,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在市教育局网站、市级媒体和人选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形成考察报告和推荐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第十一批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工作邮箱:zbjyjrsk@zb.shandong.cn

联系电话:3180371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淄博市推选山东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淄博市推选第十一批山东省特级教师信息汇总表

          4.单位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协议书

 

 

                             淄博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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