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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教师合唱团日常管理的通知

淄教函〔2024〕73号

2024-11-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淄博市教育局 字号:[ ]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市教师合唱团管理,提高我市音乐教师专业素养和合唱艺术专业水平,培养一批懂合唱、能指挥、会教学的骨干教师队伍,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我市中小学合唱艺术教育发展,现就市教师合唱团强化日常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大对合唱团团员支持力度。组建教师合唱团是提升全市音乐教师业务水平、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和探索美育教师常态化培训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加大对合唱团各项活动的支持力度。市级合唱团常规排练时间为每周四上午8:30-11:30,各区县及相关学校要协助合唱团教师解决好工学矛盾,确保能按时参加常规排练。要重视并解决好合唱团教师参加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落实常规训练和比赛期间产生的食宿费及交通费。

二、建章立制,加大对教师合唱团规范管理。市教师合唱团要制定规章制度,健全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年度计划,明确纳新、考勤、作业、演出等管理要求,加强对在籍团员日常管理,确保组织高效运转。合唱团团员务必牢固树立团队意识、纪律意识、质量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各项排练及演出,以良好精神风貌和过硬素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因故需长期请假的或申请退团的,要严格履行相关手续。每学期考勤出勤率(含日常作业)达到80%以上的,经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按继续教育20学时予以认定。

三、示范引领,突出合唱育人成效。市、区县教师合唱团通过常规排练、短期培训、假期集训,参加高规格的合唱比赛、定期举办汇报音乐会等形式,培养一批全市中小学合唱师资队伍。各区县、各学校也要进一步聚焦合唱成果转化,突出育人成效。以校级、班级合唱为载体,着力推进将教师素养提升成果作用于学生培养,反哺于课堂教学,并通过组织相关合唱比赛等活动,构建全市美育实践平台,进一步促进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提升。

 

附件:1.淄博市教师合唱成员名单

          2.淄博市教师合唱团请假审批单

                        

                       淄博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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