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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 年市级“书香校园”评选暨省级“书香校园”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3-09-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淄博市基础教育研究院 字号:[ ]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语委,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全民阅读活动的重要部署,推动全民阅读工作在我市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广泛开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3 年省级“书香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语函〔2023〕42 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 年市级“书香校园”评选暨省级“书香校园”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推动全民阅读,在全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校园氛围,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推进素质教育、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为青少年的美好人生打下鲜明的中国底色。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符合语言文字达标校条件且获评县级“书香校园”的普通中小学校、独立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已获评省级“书香校园”的学校不再参评。各区县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办法

(一)学校自主申报。各学校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书香校园”建设标准体系》(附件2)的要求进行自查自评,进一步完善“书香校园”建设的项目措施,填写《淄博市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书香校园”申报表》(附件3),已获评市级“书香校园”的学校仅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书香校园”申报表》(附件4),并准备事迹材料(不超过 2000字)、能够充分展示“书香校园”建设成果的视频(5—10分钟)。视频大小不超过600M,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比特率不小于4M。申报表、事迹材料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版(一式3份)及Word格式的电子版。

(二)县级初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同意其申报,并将入围学校汇总至《2023年淄博市“书香校园”评选活动区县推荐汇总表》(附件5)。局属学校可直接参加市级评选,申报材料可委托区县代交。

(三)市级复评,确定市级“书香校园”名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于10月16日前将推荐学校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事迹材料、视频、汇总表)报送至市语委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复评,经公示后,确定2023年度市级“书香校园”名单,并予以通报。

(四)择优参加省级“书香校园”遴选。市教育局从本次推荐学校中择优推荐至省教育厅,参加省级“书香校园”遴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各学校要做好创建“书香校园”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节活动,精心筹划组织,将活动动员到每名教师、影响到每个班级,覆盖到每个学生,带动到每个家庭。

(二)把握活动契机,做好总结提升。各区县和学校要以创建“书香校园”为契机,依据指标体系查缺补漏对标创建,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提高教师、学生、家长对阅读教育的认识,探索开展阅读活动的长效机制,让阅读成为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推动形成学校阅读品牌,营造校园文化良好氛围。

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一并报送。地址: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907室。

市语委办联系人:赵石磊,联系电话:2229690,邮箱:425350379@qq.com。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23年淄博市“书香校园”评选暨省级“书香校园”遴选区县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书香校园”建设标准体系

          3.2023年淄博市“书香校园”评选活动申报表

          4.山东省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书香校园”申报表

          5.2023年淄博市“书香校园”评选暨省级“书香校园”遴选区县推荐汇总表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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