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202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进行备案的通知》(鲁教职处函〔2023〕9号)要求,为了强化职业教育的市级统筹,优化职业学校专业布局,做好202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 中等职业教育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各区县、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精神,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和稳定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模,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深化职普融通,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提高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同时,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提升他们就业创业能力。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指导、监督与考核,确保发展规模与办学质量相匹配,对于办学条件未达标的学校,要调减招生计划。 二、严格规范学校和专业名称 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及省级中职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鲁政字〔2014〕190号)要求,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核查,指导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规范设置,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名称。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坚决取缔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办学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招生资格。备案的专业要以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为基本依据,符合区域专业布局和学校专业发展规划。不设置国控专业或与国控专业名称相似的目录外专业。除2022年招生的《目录》外专业,对新增的《目录》外专业,暂不再受理。2019年以来连续3年未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律不再以原批准机构名义继续办学。非学历教育机构和停止招生、全日制在校生为零的中等职业学校,均不予以备案。 三、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和服务 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强化对职教高考、职业本科教育等政策宣传,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地方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宣传品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办学特色宣传,彰显优质办学水平,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以适当方式对招生办学行为规范、学籍数据管理严格的学校给予鼓励,为其他学校树立行为示范,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不让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四、专业备案要求 一是实行专业点总量控制。各中等职业学校新增设专业要依据全市现有专业点数量确定是否备案,原则上超过半数以上学校设立的专业,不再受理新增专业审核备案(新举办学校除外)。二是实行学校专业总量控制。结合学校办学规模,每所学校开设专业不宜过多,要形成省级特色专业为龙头、市级特色专业为骨干、区域特色专业为补充的专业布局。新举办学校专业备案原则上控制在3-5个。学校新增设专业,须同时淘汰旧专业,且每年新增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三是实行专业动态调控机制。对于连续两年招生不足20人的困难专业暂停招生,连续两年没有招生的专业予以取消。四是申报材料要完整。新增专业须提交增设专业申报书(一式两份),申报书中应详细说明增设专业的背景调研、前景研判、专业开设所具备的相关条件等,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备案。 请各中等职业学校于2023年4月16日前填报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zyjy.sdei.edu.cn/zyba),平台审核通过后,将《202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备案表》(附件1,平台导出版)和《202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2)(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扫描件及Word版)发送至市教育局公务邮箱zbjyjzcjk@zb.shandong.cn,纸质版交至第二综合办公楼931室。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于8月至11 月的每月22日前,将电子版(Excel格式和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报送公务邮箱。 202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审核公布后,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公布的准许备案的学校及专业登录“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s://zyyxzy.moe.edu.cn/)填报中等职业学校2023年拟招生专业相关信息,相关工作须于2022年4月21日前完成。国家“平台”关闭后,本年度全市专业备案工作截止,不再受理补备案。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分级认定及以上的各类项目安排均以备案学校和专业为准,其他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柳世宇,电话:3173517; 公务邮箱:zbjyjzcjk@zb.shandong.cn。 附件:1.202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备案表 2.202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 3.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表
淄博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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