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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机遇促改革 以创新求突破 | 新职教法大家谈

2022-06-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白道德

 

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于,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26年来首次大修。此次修法不仅扩展了职业教育法的内容,而且体系结构更加完备,体现了最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系统构建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将会对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新职业教育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提出“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的职业教育战略目标。第三条又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职业教育的地位、功能、目标等关键要素对发展高质量职业教育从法律上进行了定位,体现了通过发展高质量职业教育实现人力资源品质提高的国家意志。

一、抓机遇,促改革。《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并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这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沂源县职业教育要在现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力促中职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新突破。县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重点项目推进落实要有实质性进展,淄博电子工程学校异址新建工程项目选址已定,需尽快动工,省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要按计划推进,按期完成项目验收,实现县域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提升。

二、以创新求突破。《职业教育法》强调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并规定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奖励、税费优惠等。这有利于深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要紧紧依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新形势,积极探索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新路径,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职业学校要积极作为,进一步强化与县域企业沟通联合,引导校企双方共同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工作,同时发挥好淄博电子工程职业教育集团的平台作用,以及2个“智能制造产业学院”带动作用,建立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经常性的对话协商机制,促进学校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有效对接。

三、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按照发展类型教育的思路,推进普职融合,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地位,实现普职协调发展。目前,沂源县中职招生占比与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要紧紧依靠《职业教育法》颁布的新机遇,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要多渠道报道中职学校优秀毕业生、全国劳动模范等工匠精益求精、匠心筑梦的事迹,引导社会各界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多措并举,引导初中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在校高中生自觉选择中职教育,实现中职教育质和量的提升。

四、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服务学生多渠道成才。打通职业教育学生上升通道,是改变当前社会对职业教育层次认知的关键。《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中职学校要紧跟形势需要,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服务于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拓宽就业升学成才之道,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信祝贺首届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举办时强调:“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才能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职业教育法》让职业教育真正“香起来”“热起来”,充分释放了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育人活力。在新的伟大征程上,职业教育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一定能让各行各业人才荟萃、繁星璀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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