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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基础教育优质课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01-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各区县教研室(教育研究中心),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综合协调部,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基础教育优质课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58号)精神,为加强“五育融合”研究,推动实施强课提质行动,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推进教、学、评一体化实施,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优质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学科教学、教研工作5年以上,且近3年一直从事参评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含兼课管理人员)和学科教研员。

二、参评科目

面向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确定优质课评选科目。本次优质课评选暂不安排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科目。具体科目详见附件1。

三、名额分配

本次优质课评选活动实行限额推荐,名额主要依据不同类型教育实际、评选科目教师数量确定。各区县分配名额均包含域内市属学校(幼儿园),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各区县在推荐时,原则上应覆盖高中、初中、小学所有参赛学科,并涵盖城市、农村中小学,学前段要覆盖公办、民办幼儿园,每所幼儿园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人。

四、奖项设置

市级优质课总体按照3∶5∶2的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市级评选结束后,根据省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

五、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逐级评选推荐的方式进行,分县(区)级评选和市级评选两个阶段,县(区)级评选不得采取指定方式推荐。推荐课例应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县(区)级评选。由各县(区)自行组织,局属学校(幼儿园)随所在县(区)参加评选。参赛课例须经个人申报、资格审查、校级推荐、县(区)级评选、公示等程序,择优推荐参加市级评选。各县(区)应于2022年3月4日前完成县(区)级评选。

(二)市级评选。分初赛和复赛两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初赛: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教材分析、学情分析、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分析、教学思路设计、教学过程说明、资源选择与运用说明等。说课时长不超过10分钟。说课结束后,成绩前40%的选手进入复赛

2.复赛:采取现场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参评教师根据事先公布的课题现场讲授一堂教学课。授课时长根据承办学校课时安排进行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优质课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基础教育研究院,具体负责评选各项事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评选活动有序开展。

(二)严格工作纪律。推荐、评选等环节,利益相关人员要主动回避,评选过程信息严格保密。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将取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坚持公平公正。各县(区)要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动员参与,建立各阶段结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选过程要由纪检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区)请于2022年3月4日前将本县(区)汇总表电子版、加盖公章的PDF版发送至邮箱:jyszzrs@163.com,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代海林,电话:2229708。

附件:1.淄博市基础教育优质课参评科目

          2.各县(区)市级优质课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基础教育优质课评价指标(试行)

          4.各县(区)市级优质课推荐教师汇总表

 

 

淄博市基础教育研究院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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