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1〕2号)、《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和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做好三级课程和境外课程教材使用工作 1.我市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按照全市统一选用的目录征订,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71号),小学《科学》调整为非循环使用教科书,从起始年级开始,按人手一册配备。 2.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2021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其他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适合的普通学校教材内容进行教学。 3.地方必修课程教材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人生规划和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继续使用现行教材版本。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 4.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除经省级或省政府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优先使用境内教材,确实无法满足教学需要的,可选用境外教材,选用的境外教材须按程序进行审查。 5.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的征订、使用工作。 二、规范做好教材征订发放工作 1.各区县和局属学校要对拟征订的教材进行前置审查,8月13日前各区县、局属各学校要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送2021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材征订情况。 2.各区县和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通过教材征订系统,按照规定时限、程序,会同发行机构做好教材的征订工作,杜绝多订、漏订,做到人书一致。对于心理健康、劳动教育等课程确需给教师购买参考用书或为学生提供读本的,原则上从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推荐图书中选用。 3.各区县要指导学校留存教材发放情况记录表,教材发放结束后,各区县、局属各学校打印征订信息表,加盖公章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发行单位。 三、全面加强教材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1.教材是进行教学的重要载体,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各区县和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教材征订、审核、发放等工作。要积极主动与发行单位联系,确保课前到书,保障师生教学和学习需要。 2.各区县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教材政策要求和管理规定。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教学用书目录外为学生指定教学用书。 3.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相关规定擅自更换教材、使用未经审定教材的学校,要严肃处理,并责令及时纠正。市教育局将教材征订使用情况纳入中小学违规办学督查范围,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有违规征订教材问题的,将依规给予处理。 相关教学用书目录信息可在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公开栏“教育部文件”下“信息拥有司局”中,选择“教材局”进行查询下载。
淄博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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