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现就学习落实《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2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课外读物是重要的教育资源,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载体,加强课外读物进校园(含幼儿园,下同)管理,有利于课外读物与课程教材形成育人合力。各区县和学校要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进校园课外读物管理的重要意义,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程序,防止问题读物进校园,确保进校园课外读物的质量,让课外读物成为中小学生成长发展的真正助力。 二、落实工作职责。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各学校要切实落实工作职责,做好遴选、审核、推荐工作,特别是对《管理办法》中提到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12种情形,要保持高度警惕。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好监督检查责任,全面把握本区域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各区县和学校要加快建设书香校园,积极推进中小学生阅读活动,既要建好读物进校园的“防火墙”,又要做好健康有益读物进校园的有力推动者,更好满足学生兴趣和需求,促进学生成长发展。 三、强化日常监管。各区县要建立课外读物进校园的备案审核制度和常态化监管制度,并抓好落地实施。原则上,各区县每学期要开展1次进校园读物的品类以及审核制度建立实施情况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学校要建立从初选、评议到确认、推荐的自我监督制度,形成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通过严谨严密的程序设计安排确保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依规进行。各区县和学校要组织好《管理办法》的学习解读,确保相关工作岗位人员清楚知晓、准确把握政策、落实规定要求。工作人员岗位调整时,要把《管理办法》学习作为岗位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市教育局将把《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纳入办学行为监督检查,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督查。本通知下发后,各区县和学校要对照《管理办法》,开展一次自查,及时清理问题读物,抓紧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管理办法》落地落实。各区县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减轻教师负担、强化‘五项管理’”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实地督查工作。 各区县和局属学校落实《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情况,请于6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21〕2号)
淄博市教育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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