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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的通知

淄政教督委〔2021〕2号

2021-02-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


 


2020年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和《淄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迎接省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开展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通知》(淄政教督委〔2020〕5号)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20年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根据实地核查、问题整改及满意度测评情况,综合形成评价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夯实党建基础,引领教育优先发展。各区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将镇党委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党组织调整为区县党委教育工委管理,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党建工作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加强,思政课建设和党建带团建成果突出,群团组织作用明显。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协同聚力履行教育职责,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破解制约教育改革发展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并取得明显效果,教育优先发展外部环境不断优化,内生动力持续增强,教育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省定教育重点任务圆满完成。

(二)提高保障水平,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一是多数区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生均公用经费能够及时足额拨付;规范管理使用各类教育专项资金(含“两项教育附加”),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足额配套落实各类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实现各级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全覆盖。二是进一步调整优化城乡学校布局,完成2019年-2030年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编制。三是加强学校、幼儿园“三防”建设,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学校安全风险与安全稳定防控体系逐步完善。四是强力推进城镇居住区配套园专项整治,有效实施城镇和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解决中小学大班额、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工程,积极扩充教育资源;完成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学前教育公办率和普惠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普通中小学56人及以上大班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失辍学儿童实现动态清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得到保障。五是改善和提升高中段学校办学条件,深入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职教高地建设起步成势,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坚持多措并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完成重点保障的公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编制核定,不断加大公办教师补充力度,有的县年内完成近百名幼儿教师招聘工作,有的县着力化解公办园非在编教师社会保险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区县能根据生源变化及时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招聘新教师,补充学科急需教师,教师招聘工作逐步规范。三是积极推进“县管校聘”改革,扎实开展教师交流轮岗,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四是积极落实教师待遇和惠师政策。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逐步健全,乡村教师职称晋升优惠政策、乡镇工作补贴等基本得到落实;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素质得到提升;教师培训经费保障全面落实,培训工作成效显著。

(四)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实现新提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加快推动“五育并举”落实落地,注重德育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学生课业负担切实减轻,办学行为日趋规范,教育品质逐步提高。接受省对市普通中学教育质量评价,我市高中学生学习能力、审美素养、幸福指数等各个评价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投入政策尚未完全落实。一是个别区县、个别学段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下降。二是个别区县生均公用经费未及时足额拨付。三是部分区县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支付迟缓,个别区县“两项教育附加”管理使用不规范。四是部分区县按规定收缴的普通高中、幼儿园行政事业性收费未及时足额返还或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付,抵顶预算内教育经费。

(二)各类教育资源仍然不足。一是学前教育发展任务依然艰巨。部分区县城区幼儿园规划建设未能满足城镇化发展和二孩政策等带来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部分区县公办幼儿园占比达不到规定比例,“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部分幼儿园超标准班额;部分农村幼儿园园舍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管理和安全存在薄弱环节。二是中小学教育资源仍然紧张,优质资源整体供给不足;部分区县学位需求与中小学建设矛盾依然突出,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存在短板;部分学校办学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学科专用教室、实验室和功能教室被挤占,标准化程度降低;教学设施设备配备不足或配置较低,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不完善;多数区县仍然存在大校额和超标准班额问题,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还存在较大差距;个别区未按计划完成学校建设任务。三是部分区县职普比不达标,个别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薄弱,职教高地建设相关文件政策须加快落实落地。

(三)教师管理改革有待深化。一是各区县核定编制(人员控制总量)的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占比偏低,公办教师配备补充力度须进一步加大;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及社会保障分类落实不到位,个别幼儿园存在未与聘用教职工签订合法合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问题。二是中小学教师资源不足,个别区县存在高级教师达到最低课时量标准的人数不足85%问题,部分学校结构性缺员仍较明显。三是部分职业院校20%编制员额用于自主聘用兼职教师政策未完全落实,个别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比不达标。四是“校长职级制”改革尚未有效落实。

(四)学校安全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校舍、园舍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尚未健全。部分学校、幼儿园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排查鉴定或未按要求及时处置。二是个别学校、幼儿园“三防”建设薄弱,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不力,存在治安和交通安全隐患。

(五)教学改革力度仍需加大。一是学前教育存在一定程度的“小学化”倾向,部分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对镇域学前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明显,保教行为和质量亟待规范和提高。二是部分中小学立德树人机制不健全,素质教育理念落实不到位,重教书轻育人、重分数轻素质、重智育轻德育的问题依然突出。三是部分学校因缺少学科专用教室和功能室,或缺少专业师资,音体美、实验和综合实践等课程开设不全或质量不高。四是部分区县校外培训机构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治理,学校课后服务保障措施需进一步健全。

三、评价结果

依据市对区县实地核查情况、问题整改效果和满意度测评成绩等综合确定了各区县、各功能区评价等级。因功能区管理范围调整,经济开发区不定等次。

优秀等级:周村区、临淄区、高青县、张店区、桓台县、高新区;

良好等级:淄川区、博山区、沂源县、文昌湖区。

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应依法依规履行教育职责,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合力推动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改革发展。要针对本报告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制定措施,系统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下一年度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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