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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13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教学前字〔2020〕3号

2020-05-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各区县教体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监管机构、医保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各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0〕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扶持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扶持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平稳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要把为幼儿园纾困解难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聚焦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突出困难,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化解各级各类幼儿园面临的实际困难,因地制宜采取相应扶持政策,确保学前教育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各区县要统筹各级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务于5月底前将学前教育各级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项目幼儿园。严格按照省文件要求,及时足额拨付2020年1至6月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并在此基础上,于6月底前一次性预拨2020年第三季度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三、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各区县教育、财政、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在房屋租金、保险缴纳、税费等方面按规定统筹落实好疫情期间各项优惠政策,营造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浓厚氛围。要将民办幼儿园纳入疫情防控体系,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各区县贯彻落实情况于2020年7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联系人:庞贝贝,邮箱:zbjyjxqjyk@zb.shandong.cn,电话:3183660。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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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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