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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教教服字(2019)2号

2019-03-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科字〔2019〕2号),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实验室是广大教师和学生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基本载体和平台,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潜在的安全隐患与风险复杂,监管难度较大。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始终坚持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立足防范,居安思危,做到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贯穿教学和科研全过程。

建立健全实验室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机制,区分不同类别实验室、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安全风险因素和职责,推动管理的科学、规范和高效,实现对实验室安全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管控,确保安全管理环节严密、分工细密、衔接紧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确保将实验室危险源纳入全天候监管体系

坚持“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对实验室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涉及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管控,形成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相应数据库。

(一)严格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下同)。严格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申购、领用、使用、保管、回收、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进行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装、混放,做到规范操作、相互监督,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全生命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对涉及实验动植物等方面研究实验室的管理力度。实验室进行该类实验和研究,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相关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

(三)强化仪器设备和辐射安全管理。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使用年限超过规定期限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且无法修复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大型、精密、贵重和特殊、特种以及对实验室安全有明显影响的仪器设备必须有明确和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实验人员在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后,才能进行实验。使用高温高压类、高速运转类、强场类、激光类、机械加工类等仪器设备进行实验时,必须做到有专人值守。

涉辐实验室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要求,加强射线装置和放射源的申购、保管、使用、检测、备案等全过程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涉辐人员须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四、防范风险,提升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防污染等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要统筹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坚持动态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不断提高现场救援时效和实战处置能力;要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物资和经费的保障工作,确保及时开展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控制等工作。各实验室针对存在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实验室人员须熟悉本实验室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全员参加应急演练,确保能应急、有实效。

五、开展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实验室安全素养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宣传阵地,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原则和“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广泛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安全责任人。要分层级建立实验室培训和准入制度,学校新进师生员工须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熟练掌握实验室安全常识;配齐配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进入专业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包括校外进修等人员)须接受系统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教育考试考核,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六、做好保障,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配置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各中小学校要确保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切实保证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施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根据实验室性质,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消防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附装置)、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备设施。要按照相关要求妥善处理实验废弃物。

七、加强评估,严格实验室安全审核管理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实验室新建、改扩建、搬迁或退出的安全审核。在申报获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和建立审核把关工作流程,加强实验室使用者和设计者、建设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须经安全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实验室搬迁、退出时,特别是涉及生物、化学、辐射等专业实验室退出时,应首先清除残存有毒有害物质材料。

八、狠抓落实,定期开展以实验室安全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整改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各中小学校要定期组织以实验室安全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整改。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以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区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及仪器设备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彻底堵塞漏洞,推动形成以实验室安全为重点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淄博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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