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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教体局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活动

2019-03-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切实维护在园幼儿的合法权益,推动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精神,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2019年沂源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要求,沂源县教体局组织开展了幼儿园办园行为县级督评活动,活动分为幼儿园自评和县级督评两个阶段。

幼儿园自评工作。2月28日,县教体局印发《关于印发〈2019年沂源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源教体函〔2019〕16号),组织全县幼儿园开展办园行为自评活动。各幼儿园组织人员,对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分工负责,搜集证据材料,逐项进行了自评。自评证据材料和自评报告以图片、word、excel、pdf 等格式及时上传“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全县92所幼儿园(含特教学校幼儿附设班)按时完成了自评工作。

县级督评工作。县教体局制定《沂源县幼儿园办园行为县级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召开责任督学会议,对督评内容、督评程序、APP使用进行了培训。3月14日-18日,县教体局组织责任督学,分3个督导组,通过座谈了解、查看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了实地督查。督评过程中,责任督学利用督评APP,对办园行为平台中的5个一级指标、32个二级指标、53个三级指标、194个评估点逐一进行了核查、验证,对未提交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不充分的,予以现场退回重新填报。督评结束,责任督学对5项评估指标落实及自评系统填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现场反馈,并要求幼儿园限期整改到位。全县共督查幼儿园30所。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评前的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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