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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淄博市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淄教教服字﹝2019﹞9号

2019-11-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图书馆(室、角)(以下简称图书馆)图书质量,营造健康安全的育人环境,保障广大师生教育教学需求,充分发挥图书馆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基司函〔2019〕5号)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教基函〔2019〕31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专项行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审查清理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图书馆的图书、期刊、电子读物等。

二、审查清理依据

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专项行动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组织协调,市教育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图书审查清理工作,科学编制工作方案,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图书审查清理工作,及时汇总分析有关结果。

 (一)自查。2019年12月20日前,中小学校根据标准逐本审核,建立工作台账,将需要清理的图书登记造册(样表可参照附件2),提出清理意见,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二)清理。2020年1月10日前,学校根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意见,按照资产处置办法和相关规定,对图书进行分类处理:非法图书坚决清理;不适宜和外观差的图书,停止流通,另库保存;可能有保存价值的陈旧图书单独存放。

(三)抽查。2020年2月21日前,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查,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自查和清理工作。市教育局适时开展抽查并通报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局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专项工作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扎实抓好专项行动。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图书清查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科学有序推进,按照时间和步骤要求,确保完成任务。

(二)严格清理标准。标准是专项行动自查、审查、清理和抽查的主要依据,各区县各校要认真学习标准,对标对表,准确把握尺度,确保清理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中小学图书馆馆配图书质量提升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各区县和学校要落实《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把《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作为馆配图书的主要参考依据,按照“凡进必审”“谁推荐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图书采购责任机制,把好新增图书入口关;要根据本地实际,按照“谁受赠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捐赠图书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审查流程,确保捐赠图书质量;定期开展图书剔旧更新,确保中小学图书馆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不少于一本,逐步减少教科书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习题集、试卷、考试辅导等图书资料,不断优化馆藏结构,提高馆藏质量。                                                                                                                    

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学校2019年11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联系表报市教育服务中心,2020年2月底前,将“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和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工作报告盖章后报送市教育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市教育服务中心邮箱。

市教育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0533-2771476

邮箱:tiaojianzhuangbeike@zb.shandong.cn

 

附件:1.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标准(试行)

          2.中小学图书馆清理图书登记表(样表)

          3.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联系表

          4.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情况汇总表

 

 

 

                               淄博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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