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高校,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近期,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统称“十项准则”)和《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统称“处理办法”)。这一系列文件,完备了顶层设计,明确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了教师职业行为基本底线,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做好一系列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对教师提出了“三个牢固树立”“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希望和要求,集中体现了党对教师职业的新定位、新要求。落实十项准则和处理办法,是新时代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必然要求,对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意义重大。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将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好十项准则和处理办法的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立学立行,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行动,结合我市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长效机制的意见》,抓好十项准则和处理办法的学习贯彻。要结合本校实际,充分利用寒假前开展专项校本培训,做好宣传解读,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三、严格考核,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提高针对性、操作性。要将十大准则和处理办法精神纳入教师聘任合同,让每位教师知准则、有敬畏、守底线。要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从严从实使用师德考核结果,把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教师资格注册等工作,与师德考核挂钩,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要正确区分教师正常履职与师德失范的界线,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处理矛盾、纠纷,维护教师正当权益。 四、严肃查处,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准则和处理办法,深入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师德师风养成、约束、保障、支持等方面,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意见信箱等,严格举报受理和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发生准则中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对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要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各区县、各学校于2019年1月19日之前,将学习贯彻落实十项准则和处理办法的实施方案电子稿,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教育局将对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督查。 联 系 人:周晶元、杜方 联系电话:0533—3181532 信箱:zbjyjrsk@zb.shandong.cn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3个文件的通知(教师〔2018〕16号) 2.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 号) 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 号) 4.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8〕19号) 中共淄博市委教育工委 淄博市教育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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