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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普通中学省优秀学生、省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淄教基字〔2018〕72号

2018-12-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本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优秀学生,省、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

1.现具有“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

2.高中2016级在籍学生,学籍注册并实际就读在推荐学校连续2个学期以上(学籍在2017年12月1日前转入/注册)。

3.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计达到7A3B(含)以上。

(二)普通中学省、市级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选修课程较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高中2017级学生各科学业水平考试5科达到合格等次,2016级学生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含)以上。初中毕业班学生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4科要求达到B级(含)以上且近三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体育运动项目成绩突出。

4.在籍学生并实际就读。参加省级推荐的学生学籍注册并实际就读在推荐学校连续2个学期以上(学籍在2017年12月1日前转入/注册)。

(三)普通中学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2.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高中2017级学生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首次均达到合格等次,2016级学生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含)以上。初中毕业班学生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4科要求达到B级(含)以上且近三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各类实践和志愿活动,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3.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开展班团队活动,具有突出领导组织事迹。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在籍学生干部,任职期间表现突出。参加省级推荐的学生干部在所推荐学校任班委以上职务累计不少于3个学期(累计起算日期自2017年10月1日及以前起)。

二、名额分配

对分配的省级优秀学生7人,按照学校轮流分配原则定向分配到部分高中学校进行推荐,经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推荐上报省教育厅。对分配的省级三好学生111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56人,在普通高中学校2016级和2017级在校生范围内评选,要以高中2016级和2017级学生总数为基数,按比例均衡分配。确定评选市级三好学生542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537人,在普通高中、初中(含民办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在校生范围内评选,要分别以按照高中、初中在校生总数为基数,按比例均衡分配,原则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为1∶1,毕业班与非毕业班的比例为1∶1。近3 年内(2015年10月以来)因违规办学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学校,不得推荐省级优秀学生。近3年来(2015年10月以来)因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的学校,不能获得相应类别的推荐资格。

三、工作程序

(一)学校推荐。

1.组织发动。获得推荐资格的学校须成立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并制定实施方案,发动师生及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20%的比例。

2.班级初评。在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领导下,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实施。成立班级评选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班级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参选人材料,组织公开评选,当场唱票并公布投票结果,确定1名人选上报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

3.学校审核。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纪要须存档至2020年底备查),对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的人选进行审核。评选会议程序一般为审阅学生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投票为无记名投票,统计结果当场公布。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列,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拟推荐人选。评选结果需由评选推荐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4.公示。依据投票结果,在校内和拟推荐人选所在班级分别公示其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按照分配限额等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示有异议者经查清事实后,作出继续推荐或撤销推荐资格结论,撤销推荐后空余限额按照投票排名顺延递补。

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学校及班级、学号、在所属学校学籍注册时间,优秀学生干部拟推荐人选还应包括任职学生干部时间段、职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异议反映联系方式等。

(二)区县审查。

1.审核。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推荐的名单以及评选程序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拟推荐人选符合评选条件和程序要求。

2.公示。各区县和学校要按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将通过复核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干部拟推荐人选,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同上),无法在网站公示的,要在教育行政部门门口显著位置和被推荐学生所在学校同时进行二次公示。

3.异议处理。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查实推荐有问题的人选,该名额不再允许推荐学校递补。

(三)推荐报送。

2019年1月8日前,各单位要根据推荐程序完成推荐人选确定与公示、县级的推荐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含异议处理)等程序及各项上报材料的准备工作。省、市级推荐人选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中学分别通过学籍平台填报、审核相应类别申报材料,并将有关材料作为附件“每生一档”上传。各区县和学校相关要安排专人负责填报,并对填报过程把关负责。学籍填报平台的开放时间和上报要求另行通知。

被推荐学生上报材料包括:

(1)学校现场的学生个人公示材料。原件扫描PDF格式上传,不大于2M。推荐为省级优秀学生的需上传已具有的“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证书的公示截图。

(2)学校公示现场电子照片。能体现公示具体地点、具体信息、有学生现场观看场景,上传3幅,每幅不大于1M。

(3)县级推荐的公示信息。网页截图格式,不大于300K;或能体现公示具体地点、具体信息、有学生(群众)现场观看场景,上传3幅,每幅不大于1M。

(4)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四)市级审定。

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县和学校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对有关异议进行调查后,确定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并确保渠道畅通,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要将充分发扬民主、主动公开贯穿于宣传、推荐、评选、审核、公示、报送的全过程,确保组织实施和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严禁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接受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请托,严禁在评选过程中接受任何宴请或礼品礼金。所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展开,并留存相关档案资料备审备查。对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学校,一经查实,取消该校当年的评选申报资格。各区县上报材料中若出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撤销该区县今年和下一年的分配名额。经审查不符合评选标准而被取消的学生,其名额不再递补,相关学校三年之内不再安排推荐指标。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将按照相关纪律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相关纪律部门予以查处(联系人:徐涛,电话:3183976,邮箱:xutao4991@zb.shandong.cn)。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2.省级优秀学生申报表

     3.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4.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汇总表

     5.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汇总表




                                                 淄博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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