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1日,《淄博日报》7版,刊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问答。图片及文字如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问答 □本报记者 刘义文 通讯员 张新明 8月1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式启动,办理截止日期为9月10日。随着大学录取通知书陆续到达学生手中,如何办理和使用倍受关注。近日,市教育局负责人就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审理进行了解答。 问: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问:每个人最多可以贷款多少?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无息贷款吗? 答: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政府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问:什么时候去办理贷款受理申请手续?去哪里办理手续? 答: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8月1日至9月10日。 受理地点: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问:办理贷款手续时,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网上填报申请—打印《申请表》——盖章。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10日。获得贷款资格的高考新生和山东省省属高校、市属高校的在校学生以及外省高校就读的有贷款需求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正式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贷信息,导出并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续贷学生、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高考新生可以不用再次在“资格审查情况”栏内盖章确认。 问: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1)首次贷款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持下述申请材料向所在区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区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 (2)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即可。 问:办理贷款手续的工作流程有哪些? 答:1.工作人员审查相关材料 2.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由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统一印制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该合同待山东省分行审批通过后方正式生效。),区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往高校报到。 3.电子合同回执单录入 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会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借款学生持盖章后的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区县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截止时间统一为10月10日。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到账? 答:开发银行分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助学贷款划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支付宝平台按照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可用于借款学生支付生活费。国开行助学贷款通常在每年11月中旬集中发放,贷款发放后,支付宝会以短信方式将通知发送到借款学生在系统中预留的手机号码。借款学生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查询发放状态。 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还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分三种正常还款、提前还款、逾期还款。正常还款是指学生按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正常还款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提前还款是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前的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的还款行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如果在每年还本付息日(12月20日,贷款到期年份为9月20日)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每年除11月份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还款。 1.还款日期:(1)正常还款的日期在12月15日前。 (2)提前还款的学生每年除11月外每月的1-10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联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交申请时即可查看应还本息金额。还款日期是在申请提前还款月份的15号之前。 (3)每年除11月份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还款。 2.还款方式:将应还资金充值进支付宝或直接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也可以直接到区县资助中心通过POS机还款,所要还的金额必须足额并在一张卡上。 注意事项:逾期还款即构成违约,将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问:如果贷款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答:对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经办银行将对违法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记载入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违约后果: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将违约学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