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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机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材料之二十六

发布日期:2014-07-14 10:54: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摘要 一、2014年我省录取政策的主要变化? 1、继续扩大面向职业教育的本科招生规模。进一步增加并单列春季高考本科计划,2014年增加到10460人,在2013年已经翻番的基础上再次翻番。     2、扩大本科应用型人才分段贯通培养招生改革试点范围和专业覆盖面。“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高职高专院校达20所,衔接本科高校15所,招生规模2520人;“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中等职业学校达16所,衔接本科高校10所,招生规模920人。   3、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试点范围和规模。在国家示范性、骨干型高职院校进行单独招生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3所新评出的省级技能型特色名校,单独招生规模达到40183人。   4、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农村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2014年,将安排在我省本科一批有招生任务的省属高校,单列2%的招生计划,共750人,面向我省52个省财政困难县实行定向招生,招收农村户籍考生,提高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比例。   5、开展高职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有25所高校进行注册入学试点,安排招生计划2710人。   6、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对技能拔尖人才免于春季高考技能和专业知识考试。   7、统一全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8、调整优化志愿设置及填报方式。一是提前批改为填报1次志愿、征集1次志愿。二是本科二批由2013年的填报1次志愿、征集1次志愿,改为填报1次志愿、征集2次志愿。目的是有效减少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调剂数量,提高志愿满意率和报到率。  9、进一步规范高考加(降)分政策和保送政策,取消了部分竞赛项目的保送资格。 二、怎样填报志愿? 今年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并在普通文史和理工类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批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和分批次征集志愿(艺术、体育等有术科成绩要求的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填报。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到原毕业中学填报志愿,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填报志愿,考生也可自行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为准。 三、考生具备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投档照顾?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且同时符合保送生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如未被保送录取,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②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获得者; ③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项目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向高校投档,参加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考生不享受此加分。 四、享受降低分数投档照顾的考生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考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2.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考生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的,可否重复计算?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六、考生符合什么条件,高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军人的子女。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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