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开展山东省中小学“书香校园”市级选拔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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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9-05 发布机构: 淄博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山东省中小学“书香校园”市级选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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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中小学“书香校园”市级选拔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语委办,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活动的通知》(鲁教语函〔2022〕16号)要求,决定开展山东省中小学“书香校园”市级选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由淄博市教育局主办,市语委办承担具体选拔工作。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评选对象为语言文字达标学校且2020年以来获得淄博市“书香校园”称号的中小学校。每区县可推荐2所(文昌湖随周村)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学校自愿申报(不占区县名额),材料由所在区县审核后统一上报。

     三、评选方式

市级选拔活动分学校自评申报、区县初评、市级复评。

(一)学校自评申报。

学校对照《山东省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自评,自评得分达到85分的学校可申报“书香校园”,将申报材料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参加初评。

    申报材料包括《山东省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申报表》(附件2)、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及能够充分展示“书香校园”建设成果的视频(时长5—10分钟)。

    申报表、事迹材料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版(一式3份)及Word格式的电子版。视频格式要求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比特率不小于4M,使用U盘或光盘封装,封面标签标注学校名称。

(二)区县初评。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学校申报材料,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初评,择优推荐学校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参加复评。

(三)市级复评。

市教育局对各区县推荐的申报学校进行复评,按照分配的名额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宣传、广泛发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严格组织评选,做到全过程、各环节严谨、规范,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二)请各区县将《山东省中小学“书香校园”市级选拔名单排序表》(附件3)及学校所有的申报材料于9月30日报市语委办。

市语委办联系人:李欣,联系电话:0533—2790060。

材料报送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第二综合办公楼907室。

 

附件:1.山东省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指标体系

           2.山东省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申报表

           3.山东省中小学“书香校园”市级选拔名单排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