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开展普通中小学校优秀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和典型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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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677M/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教育局 |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通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校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0〕33号)要求,拟组织开展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优秀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和典型案例遴选工作,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德育工作实施方案(案例)遴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普通中小学校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统筹受教育对象特点、学校办学特色、资源优势等因素而制定的学校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学校整体层面的、分领域的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均可申报。
二、遴选标准
(一)实施方案(案例)应体现《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要求,方向正确、内容完善、载体丰富,细化各项德育任务,落实五大德育内容,突出六大育人途径,能够全面指导学校德育工作。
(二)实施方案(案例)应包括校情学情分析、工作目标、实施路径、条件保障等基本内容,重点体现学校层面的实施内容和具体举措。工作目标、实施路径等应符合学生身心特点和学校实际。
(三)实施方案(案例)要制定科学、富有特色、实效性突出、具有较强借鉴推广价值,能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报送要求
(一)各区县要将优秀德育工作实施方案(案例)遴选作为推动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全面做好组织发动,认真开展方案(案例)遴选。推荐的实施方案(案例)要兼顾城乡学校和中小学各学段,方案数量不少于推荐名额的一半,每个方案(案例)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各局属学校要以遴选为契机,对学校的德育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梳理细化,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和育人目标。已获评教育部“一校一案”优秀案例的不再报送。
(二)各区县需按推荐顺序填写《淄博市普通中小学校优秀德育工作实施方案(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2),局属学校也填写汇总表。同时,各区县需报送本区县组织开展学校德育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工作报告,包括工作部署开展情况、方案制定完成情况、方案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情况等。
(三)上述材料于2021年1月24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范亮亮,联系电话:3183126,电子邮箱:zbjjkfll@126.com。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推荐汇总表
淄博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