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677M/2021-None 文号: 淄教基字〔2021〕41号
发文日期: 2021-09-17 发布机构: 淄博市教育局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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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淄教基字〔2021〕41号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社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巩固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成果,健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机制,提升课后延时服务水平,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课后服务的时间、内容、资源支撑、组织实施和工作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淄教基字〔2019〕22号)要求,切实抓好《规范》的贯彻落实,推动实现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现义务段学校全部实施、有需求的学生全部保障、服务工作规范全部落实、激励保障措施全部落地。

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采取以财政补助为主,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课后延时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元,不足部分由服务性收费解决,收费标准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规定审批程序制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适当调整。贫困家庭学生课后服务全部免费。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和相关人员补助,可用于聘请校外人员、社会志愿者补助、第三方服务购买等课后服务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费用使用情况要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附件: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