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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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677M/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2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教育局 |
学前教育段政府助学金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
1.入学后一月内,家长向幼儿园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交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二)基本流程
1.幼儿园建立班级、年级、幼儿园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机构。三级认定机构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家访,核实信息;通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幼儿园认定工作小组认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困难档次。
2. 幼儿园要成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将评审结果在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幼儿园为受助幼儿统一办理银行卡,通过银行卡形式将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三)办理时限:9月至10月。
(四)发放时间: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一般情况下,春季学期4月份发放,秋季学期11月份底之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