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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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677M/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教育局 |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教教服字〔2021〕14号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相关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细化实化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提高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水平,全面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各区县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汇聚工作合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守护好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