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教育局 关于遴选第二批省级教育强镇筑基改革试点乡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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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11-01 发布机构: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教育局 关于遴选第二批省级教育强镇筑基改革试点乡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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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
关于遴选第二批省级教育强镇筑基
改革试点乡镇的通知

淄教基字〔2021〕45号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鲁教基函〔2021〕13号)和《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强镇筑基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21〕17号)精神,深入推进乡村教育振兴,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拟开展第二批省级教育强镇筑基改革试点乡镇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任务

遴选部分乡镇(不含街道),以提升乡镇驻地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育人质量为重点,持续推进教育强镇筑基行动深入实施,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带动乡镇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基础。乡镇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驻地学校、幼儿园(办园)基础较好,具备承担改革试点的条件。

(二)具有代表价值。乡镇驻地与城区距离适中,教育状况与其他乡镇具有一定共性特点,试点经验可供推广借鉴。

(三)经过科学论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对照鲁教基函〔2021〕13号和淄教基字〔2021〕17号文件精神对拟承担试点任务乡镇的条件基础进行科学论证,以区县为主不断完善试点改革方案。

三、申报程序

(一)区县遴选。由各区县根据鲁教基函〔2021〕13号和淄教基字〔2021〕17号文件要求组织遴选,并编制申报试点工作方案和省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在乡镇自荐的基础上,各区县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各区县推荐1个乡镇报市,市、县(区)级试点镇可优先推荐。

(二)市级评估。市级组织专家对各区县推荐的乡镇进行评估,按程序确定8个乡镇报省。

四、报送材料

(一)推荐表(见附件)。推荐表加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同时报送word和pdf版)。

(二)各推荐乡镇试点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试点乡镇基本情况、教育基本情况、驻地中小学(幼儿园)基本情况;承担试点任务的条件和具体措施;工作目标和预期效果(按照“十四五”期间实施考虑);教育主管部门的论证报告等。

(三)省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省级将安排一定资金对各试点乡镇予以支持,主要用于课程建设、教学研究、管理改革、师资建设及教学案例建设等,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主持编制拟推荐省级试点乡镇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主要包括拟申请资金额度、用途、具体项目、预期成效等,资金量可按照100—200万编制。

上述材料以区县为单位于11月5日前发zbjyjjcjyk@zb.shandong.cn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方案。各区县要严格执行鲁教基函〔2021〕13号和淄教基字〔2021〕17号文件要求,指导首批试点乡镇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同时,要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谋划,对标目标要求加强市县两级试点乡镇打造和储备工作,参照省级模式开展好本级试点工作。

(二)加强推广应用。各区县要切实总结分析好第一批试点乡镇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推广并应用好典型经验,进行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确保第二批试点以更高的标准充分发挥好辐射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强镇筑基行动的实效性。

联系人:张炳伟,联系电话:3183976。

 

附件:第二批省级教育强镇筑基改革试点乡镇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