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教育课程教学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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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677M/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教育局 |
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教育课程教学的通知》的通知
淄教基字〔2021〕43号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教育课程教学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45号)转发给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环境教育地方课程新修订教材启用之前,环境教育教学按照教材修订内容对照及教学建议(省文件附件)实施。各区县和学校要丰富课程实施内容,优化课程实施方式,增强教学适用性、时效性,深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课程、进教材、进头脑。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教育课程教学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