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公布2022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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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4-20 发布机构: 淄博市教育局

关于公布2022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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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

淄教职字〔2022〕6号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职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2022 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鲁教职函〔2022〕17号)和《关于做好 2022 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38 号)及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及学校备案要求,以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为依据,对我市具有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21所学校、61个专业、160个专业点予以备案公布。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备案的学校及专业安排所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并指导、监督各中职学校按要求做好2022年度招生工作。未经备案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及专业不具备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2022年不得招生(包括联合招生、委托招生等);对未经生源省与计划招生省主管部门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招生;严禁注册“双重学籍”。对违规招生和违规注册学籍的学校,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中职学校在组织教学、申报职教类财政支持项目、进行年度或专项教育统计、实施免学费和发放生活补助以及颁发毕业证书等办学活动中,要以备案的学校名称及专业为准。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健全招生资质核查与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挂钩机制,对办学行为规范、内涵特色鲜明、专业结构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紧密的学校,在安排分配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各类专项资金和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对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控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和新增的《目录》外专业,暂不再受理。中职学校原则上也不得跨设区的市设立分校、办学点,暂未开通官方网站的学校原则上应于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设置开通工作。

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和推动学校聚焦职业教育属性,科学规划“十四五”学校和专业设置布局,紧密对接产业需求,不断优化专业设置,积极主动做好区域内专业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新设学校、专业在师资队伍和实训条件等方面的建设,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着力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切实提高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五、各中职学校要根据本通知公布的备案学校及专业,登录“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s://zyyxzy.moe.edu.cn/)填报专业调整情况及有关信息,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于2022年4月22日前提报。各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填报,各区县要指派专人负责审核,确保系统填报覆盖所有具有招生资质的学校和专业。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分级认定和市级及以上的各类项目安排均以备案学校和专业为准,其他的不予受理。

 

附件:淄博市2022年具有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及招生专业备案表

 

 

 

淄博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