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特殊教育让更多群众共享共同富裕改革成果建议的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1302151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教育局
答复时间: 2023-08-1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关于大力发展特殊教育让更多群众共享共同富裕改革成果建议的答复

 

农工党淄博市委

提出的“大力发展特殊教育,让更多群众共享共同富裕改革成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提出的具体建议切实可行,我们推进相关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近年来,我们在这些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也与您的提案相契合。

市教育局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2022年12月市教育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淄博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年-2025年),各区县也相继出台区县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力争到2025年,实现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互补、普职融通、普惠发展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

一、加快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大力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到2023年推动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均附设幼儿园或学前部(班),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推进落实残疾儿童随园保教工作。以区县为单位,进一步健全教育、残联、公安等部门数据共享、定期沟通、协调联动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招生入学工作机制,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压实普通学校主体责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全面落实15年免费特殊教育,实现残疾儿童青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全覆盖。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入学率显著提升,办学规模显著扩大,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到2025年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设置中等职业教育部(班),推动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能力、有意愿的残疾学生能接受适合的中等职业教育。

二、推进融合教育发展

大力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深度融合。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2022年底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全部纳入本地普通教育集团化办学,打造区域内普特融合示范性教育集团。在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全面提高融合教育质量。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模式,将特殊教育学校纳入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范畴,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在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积极组织残疾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加强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的衔接工作。健全医教康教融合服务体系,统筹专业力量,切实发挥各区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能作用,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特殊教育智慧校园建设工程,打造符合特殊教育的智能教学应用场景;积极推进省特殊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和教学资源库应用,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每两年开展1次特殊教育数字化优质课程资源评审,实现特殊教育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三、全面提高特殊教育教学水平

实施特殊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加强学前教育、职业教育课程建设。加强课程教学研究,编制并实施《淄博市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加强对随班就读课程教学的管理与指导。规范送教上门课程实施管理。对每个送教服务的学生进行医学和教育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安排相关教育与康复课程,开展定人、定点、定时、定内容的送教服务,提高送教上门质量。探索构建普特融通的衔接课程、随班就读的支持性课程、送教上门服务课程体系。研制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综合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开展个性化评估,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提升教育适宜性。各级教研部门要至少配备一名特殊教育专职教研员,建立市、县、校三级联动教研工作机制,完善区域教研和校本教研,实行教学视导、教学调研和教研员联系学校制度。健全完善市县两级残疾人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制。

四、夯实完善特殊教育保障

切实增加学位供给,满足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需求。到2025年,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全部建有特殊教育学校实施“特殊教育学校达标工程”,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级办学标准完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布局,每个乡镇(街道)各建设1个初中、小学、幼儿园资源教室。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设有特教部(班)的普通中小学按照定点康复机构的要求配备相应医疗、康复人员及设施设备,支持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

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9000元。严格落实中等及以下学校残疾学生“三免一补”(免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和随园保教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伙食费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本级财政补助标准为:生活补助每生每天不低于15元,交通补助每生每月不低于52元,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补助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以上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

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每3年核定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挤占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根据随班就读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巡回指导教师及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加强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和助教陪读人员培训。加强特教教师待遇保障。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倾斜,职称评审可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单独评价。对普通学校(幼儿园)承担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内部分配中给予倾斜。

五、创设良好育人氛围

推进家校协同育人,凝聚全社会支持发展合力。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主体责任和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教育专业指导机制,加强对普通学生家长的融合教育宣传工作,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融合教育观念。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残机制,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提供志愿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教育工作的关注期盼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让我们为淄博教育更美好的明天共同努力

                            

                                                                                淄博市教育局

                                                                                 2023817

(一)做好顶层设计。重点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点,在学段上,不断提高向学前和高中以上两个阶段的普及水平。在类别上,在继续办好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儿童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孤独症、脑瘫儿童的教育关爱,鼓励各区县特教学校开办学前康复教育部,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融合教育随园保教,创新医教结合、智慧康复的育人模式,协力构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在师资配备上,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对接,按照“有编即补”的原则加大教师招聘力度。在学位供给上,精准做好学位测算,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最大限度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特殊教育的需求。 (二)提升融合教育质量。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研究制定特教学校评价考核标准,规范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加大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力度,落实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师各项政策,充分利用我市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教师队伍,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全面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加强特殊教育家校合作力度,减少“隐性随班就读”。加大对特殊教育专业支持力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同时,持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按照最新标准对校园进行无障碍改造,增加康复教育设施,满足新时代特殊教育发展需要。 (三)提高送教上门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送教上门制度,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实施联合送教上门服务,对因不具备入校学习能力而居家生活或者长期在专业机构进行康复的适龄重残儿童,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方案,分类施策,做好送教服务。 (四)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支撑能力。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加强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增强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工作合力。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加强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服务。鼓励依托设在乡镇(街道)的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探索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在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中,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适时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市对区县政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