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淄教发字〔2011〕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 湖区组织人事部、地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2005年《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 办法》实施以来,各单位认真按照工作要求,不断规范教职工考 核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调动了广大 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了良好的导向作用,但随着改革不断 深入,有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增强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实用 性,推进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优秀的师资队 伍,根据上级新的考核工作管理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 神,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重点对《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考核比例、考核结果使 用等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 度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714日印发的《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工作考核办法》(淄教发[2005] 15号)同时废止。

      附: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6月3日

 

      附件:

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修订稿)

根据上级有关考核工作管理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要以邓小平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增强 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实用性为主线,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 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推 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年度工作考核要充分体现教育系统工作的特点,实行领导与 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 的方法,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有效激励的原则。年度工作考核是人事 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的 切身利益,要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为根本目的,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注重师德,钻研业务,更好地 教书育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考核内容全面真实,考核方法科学 简便,要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 和考核结果三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 事,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3. 坚持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重在过程,坚持过程性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以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主要内 容,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全面评价,真正 引导广大教职工把精力用到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 质量上来。

三、考核对象

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仍 按党委和组织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 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各类学校和事业类教育机构中除领导干部以外的管理 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适用本办法。经批准在两个 岗位上任职的,应分别按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进行考核。

各单位创办、领办的民办学校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 执行,单独核算优秀等次比例和数额,考核结果单独上报备案。

四、考核内容

年度工作考核应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为依据,以正确 履行岗位职责,提升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 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 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表现。包括遵纪守法,职 业道德表现;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情况;服从组织安排, 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情况;作风正派、治学 严谨情况。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包括组织教育活动的能力; 运用现代教育手段组织教学的能力;教学研究的能力;提高自身 综合素质的能力等。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等履职情况。包括遵守各 项工作规章,出勤情况;有事业心、责任感,精益求精,工作踏 实勤奋,自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情况。

绩,主要考核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 务的数量、工作效率、工作效果情况;教育教学成绩及教科研情 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情况。包括道德情操高尚,正确履行 岗位职责,能积极发挥奉献精神,不利用职权之便从事有偿家教 或谋取个人私利等。

五、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 照当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确定考核优秀比例,优秀等次名额继续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 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参照下列基本标准自行确定。德、能、勤、绩、廉其中一项考核的汇总成绩名次居本单位同类人员下游的, 不能定为优秀。

优秀:拥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精通业务,教育教学能力强、提升快; 积极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廉洁奉公;民主评议和服务对象 满意率高。

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积极, 认真负责;业务熟练,教育教学能力较强或提升较快;能够正确 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廉洁自律;民主评议和服务对象 满意率较高。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在工 作中造成一定失误,或有轻微违纪现象,民主评议和服务对象满 意率一般。

不合格:思想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 以适应工作要求,教育教学业绩居下游、提高幅度不明显,或工 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及责任事故,或有违纪现象,民主评议和服务对象满意率较低。

六、考核时间

年度工作考核以过程性考核为基础,将过程性考核与学年考 核相结合,每学年组织一次学年考核,学年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 的7月份进行。

七、考核方法和程序

过程性考核情况与学年考核情况汇总为工作人员年度工作 考核总分值,过程性考核占学年考核总分值的50%

各单位应将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 结合本单位实际予以分解、细化、量化,确定具体考核指标体系 及分值,在学年考核前,由专门工作机构统计汇总每一名工作人 员的过程性考核量化数据,形成过程性考核汇总材料。五个方面 要求在考核中所占分值分别为15%15%15%40%15%

学年考核的基本程序:

1. 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 民主评议。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单位全体或部分教 职工分别对被;核…进行量化评议,评议结果分别占一定分值。组织服务对象代表参加评议,评议结果占一定分值。按百分制折算,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分值不高于总分值的50%, 服务对象评议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10%

3. 将过程性考核结果和民主评议结果汇总,在两个岗位上考核的,还应当将两个岗位的考核成绩汇总。主管领导人在汇总结果的基础上,参考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 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

5. 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6. 将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 不少于7个工作日。

7.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 知之日起10日内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单位考核领导 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 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 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单位须于当年的820日前将所有 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填写有关表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申报专 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

(一)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 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 先晋升职务的资格。当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续聘和晋升薪级工资。

2. 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的,符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应条件要求,方能 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 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推荐 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同 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 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低聘。

(三)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 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工 作岗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 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 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九、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新进工作人员考核办理规定。

1. 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 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本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累计 不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累计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当年安置到本单位的部队转业军官、复员退伍军人,可根据转业、复员退伍时的鉴定及近期表现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确 定考核等次,并作为一个考核年度计算。

(二)本单位派出挂职借调、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 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依据挂职借调、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挂职借调、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 供。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时间 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本单位受处分工作人员考核办理规定。

1. 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 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六)本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 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八)本单位提前离岗人员不参加考核,离岗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合格”对待。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再参加年度考核,可由所在单位根据其退休前的情况确定等次,并作为一个考核年度计算。

十、组织领导

各单位成立由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学年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不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教职工代表须不少于三分之一,成员人数根据单位规模确定,原则上由311人组成(须为单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监督考核程序、审核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复核考核结果等工作。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实施方案须经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或教代会(职代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要严格考核规定,规范考核程序,加大考核力度,不断提高考核 工作的整体效能,使考核真正成为引导广大教职工努力工作的有 效激励机制。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敷衍了事、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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