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学习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677M/2021-None 文号: 淄教基字〔2021〕22号
发文日期: 2021-04-30 发布机构: 淄博市教育局

关于学习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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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

淄教基字(2021)22号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

现对学习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21〕2号,以下简称《基本规范》)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抓好学习教育。各区县和学校要集中组织教育管理人员、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基本规范》及相关文件,做到人人知要求、守规矩。集中学习活动原则上在五月中旬前完成,集中学习结束后,各区县和学校要组织测试,确保学习效果。集中学习教育结束后,各区县和学校要建立常态化学习教育制度,将《基本规范》及相关文件内容纳入新教师入职培训内容和新学期开学教师集中学习教育内容,持续抓好《基本规范》贯彻落实。

二、抓实自查整改。各区县和学校对照《基本规范》,逐一自查本区县、本学校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形成落地实施方案,并于5月10日前上报;中小学形成立足当下的自查整改方案和立足长远的规范办学自我约束机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备查,局属学校直接报送。

三、强化督查检查。在学校自查整改基础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日常督查相结合,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整改后再次违规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各区县要公布监督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处理违规办学举报线索,积极回应家长和师生诉求。各学校要办好校长热线,畅通家长反映问题的渠道,规范好教师教育教学行为。

四、健全考核机制。参照省教育厅量化计分办法,建立淄博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量化计分机制,量化计分结果纳入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各区县要将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内容。评选命名各类示范校、特色校、先进校时,要审查其规范办学情况,对一年内被查实违规并被市教育局通报两次以上的学校,原则上在违规年度内不得推树为各类先进学校、典型学校。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周密部署, 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跟踪、督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巩固工作成果。各学校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成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校长为第一负责人,负责规范办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负责规范办学工作的组织落实和贯彻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动征得社会、家长、学生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附件:1.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2.淄博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量化计分办法(试行)

 

 

 

             淄博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