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推进落实《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677M/2018-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9-14 发布机构: 淄博市教育局

关于推进落实《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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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属各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及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制定发布了《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鲁教基发〔2018〕2号,以下简称《管理标准》),并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推进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推进举措和任务。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管理标准》是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实现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贯彻实施《管理标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监督和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抓好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将把各区县推进落实《管理标准》情况纳入2019年民生建设重大项目之一实施考核。

二、客观研判,认真核查

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照《管理标准》的每一项指标,高标准、严要求、如实客观地逐一进行自我研判。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督促指导,全面了解学校贯彻落实《管理标准》情况,充分利用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管理信息系统,认真组织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切实做到“一校一案”,全面改进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18年11月底前,各学校完成对标研判自评工作,2019年5月31日前,各区县完成核查确认和评估工作,并对义务教育学校自我研判情况进行结果反馈(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省教育厅将定期发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贯彻落实《管理标准》情况报告,公布各地学校自查达标率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查达标率等工作推进情况。市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填报的数据进行相应的统计分析,及时督促各学校完成达标评估工作。

三、强化培训,培植典型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习《管理标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校干队伍、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开展系统培训。各学校要将《管理标准》作为规范和提升学校管理层次和水平的重要依据,坚持边学边改、全面规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将《管理标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区县和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管理标准》的意义和价值,并积极选树典型,强化调度交流和成果展示推广,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更加规范、科学,整体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联系人:刘剑锋   

电  话:0533-3183747

邮  箱:zbjf3183747@163.com

 

附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

 

20180910关于推进落实《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 .doc

 

 

                                             淄博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