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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06-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淄博市教育局 字号:[ ]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教体中心,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教育文化事业部,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市属有关学校,市游泳运动协会,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市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体育局   淄博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6日

 

淄博市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高品质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方案(2022-2024年)》(淄发电〔2022〕2号)、《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淄政办字〔2022〕62号,以下简称《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淄体发〔2021〕57号)等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中小学生学习游泳安全知识、掌握游泳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有效遏制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聚焦新征程历史使命,守正创新,全面求强,提效争先,充分展现淄博“体教一体化”工作特色,以有效提升青少年健康水平、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和培育群众性体育项目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中小学生“学游泳、防溺水、强身体”主题健康活动,逐步形成政府社会多方联动、校内校外资源统筹、工作目标整体设计、工作任务分步实施的工作框架,让全市中小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并终身受益,助力实现“3510”发展目标、“强富美优”城市愿景。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作为普及工作的第一要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方案和预案,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普及工作安全开展。

(二)坚持“学”“防”结合。把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在培养学生游泳技能的同时,加强预防溺水、游泳安全、溺水急救等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教育。

(三)坚持统筹协调。以区县为主导,学校为主体,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多种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当前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科学制定规划,不断创造条件,积极探索校内教育与校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破解工作中的问题。

(五)坚持自愿参加。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尊重学生及其家长的意愿,学生凭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愿报名参加,不得以集体名义和行政命令等方式强迫参加。

三、工作目标

充分总结前期游泳普及经验,统筹推进全市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工作。2023年,各区县全面启动中小学生(4-7年级)游泳普及工作,将游泳纳入中小学生体育课程,充分利用校内游泳场地或校外社会资源开展游泳技能培训。2024年,有条件的区县将游泳列入中小学生体育节(或运动会)竞赛项目,50%以上的中小学生(4-7年级)学会游泳。2025年,基本实现《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探索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体教融合、充满活力的淄博特色中小学生游泳普及发展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游泳教学体系建设

1.统筹落实游泳课。自2023年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各区县每年从义务教育段学校(4-7年级)中自主选择1-2个年级开展常态化游泳教学。组织编写《淄博市中小学生安全游泳普及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试行)》,将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教育学生用正确的方式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重点加强游泳安全、预防溺水、应急救生等知识教育和游泳技能培养。学校要依据游泳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按照总数不少于8个课时(每课时90分钟)的标准开展实践教学,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游泳达标考核。

2.提高游泳教学质量。各区县、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把生命教育与游泳教学相结合,积极开发和利用相关教学资源,丰富游泳教学内容,加强游泳技能训练和游泳安全演练,提升游泳普及效果。有关教研机构要开展多形式的游泳教研活动,加强对游泳教学的研究和指导。学校根据实际,可依托校内师资自主开展游泳普及,也可由区县牵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提供游泳教学服务。开展校内、校外游泳普及工作,均须配齐合格的专业师资。进行游泳技能现场教学时,游泳教练与学生的比例不超过1∶20,同时现场应配备符合规定数量的救生员和医护人员。

(二)健全中小学生游泳业训体系

3.组织开展游泳训练。有条件的学校把游泳作为课外体育活动内容,通过组建兴趣小组、游泳社团、运动队等形式引导中小学生积极参加游泳课余训练,对学生的游泳技能进行巩固和提升。有校内游泳馆的学校可利用放学后和双休日、暑假等时间,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游泳技能培训课后服务。鼓励学校布置课外和假期“游泳作业”,倡导家长带领学生到规范游泳馆(池)学习掌握游泳技能。

4.将中小学生游泳竞赛纳入体育竞赛体系。多层次举办游泳竞赛活动,逐步健全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相贯通的中小学生游泳竞赛体系。市、区县两级不定期组织中小学生游泳竞赛,从中选拔优秀苗子向专业游泳队推荐输送。支持优秀运动员参加省级及以上游泳比赛。

(三)加快游泳场地设施建设

5.统筹规划建设游泳池。各区县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统筹整合利用各类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游泳场地设施建设。要充分挖掘和利用体育部门所属游泳馆(池)和游泳俱乐部、住宅小区等现有社会游泳场地资源,按照安全、就近的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游泳教学。鼓励社会资金自建游泳池,服务中小学生游泳普及工作。

(四)加强游泳师资队伍建设

6.多渠道充实师资力量。有条件的区县和学校要加大中小学游泳教师公开招聘力度,可将持有《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作为招录条件之一。各区县要制定并落实游泳教练员配置计划,充分挖掘现有师资潜力,鼓励有游泳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在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兼职从事游泳教学工作,努力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游泳师资队伍。市、区县两级体育部门要加强对游泳社会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充分发挥各级游泳协会作用,建立一支游泳教练、救生员志愿队伍。

7.多途径培养培训师资。各区县要创造有利条件,分期分批对学校游泳教练和救生员进行理论和实践教学培训,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游泳教学和培训从业人员全面实行持证上岗,游泳教练要有游泳教练职称证或《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证》,救生员要有《游泳救生员证》,属于教师的要有教师资格证,所有人员都要持有健康证。

8.多方面激励师资队伍。要建立教师长期从事游泳普及的激励机制,保障游泳教师在职务评聘、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教师组织学生参加课后游泳活动、课余游泳训练、游泳竞赛等应计算工作量。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县是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普及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中小学生游泳普及具体行动计划,并于5月25日(星期四)前报市级体育、教育部门备案。中小学校要建立相应的游泳普及工作机制,校长是本校中小学生游泳普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高游泳考核达标率。

(二)强化安全与风险管理。各区县和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游泳普及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中小学生游泳普及工作安全开展。中小学生游泳培训场地的水质要达标,无安全隐患,配齐专用的安全保护用具。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游泳培训场地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相关学校和游泳培训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场地、设施、器材及卫生进行管理和维护,配齐专用的安全保护用具,重点做好游泳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确保措施、设备、人员全部到位。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校外游泳普及的学校要将安全作为协议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管和落实。要完善保险制度,逐步提高校方责任险和校方无责任险的覆盖面,提升中小学生游泳普及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三)营造舆论环境。创新宣传方式和途径,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通过专题宣传、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中小学生游泳普及的重要意义和育人功能,正确引导学校、学生、家长、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小学生游泳普及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中小学生游泳普及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掀起“学游泳、防溺水、强身体”的热潮。

(四)强化督导评估。将中小学生游泳普及工作列入全市教育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考核指标。研究制定游泳达标测试标准,探索建立“学校测试、市、区县抽查复核”的工作机制。各区县要将游泳普及工作列为对学校的年度考核内容,督促落实相关责任。要结合“防溺水”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游泳安全隐患,守牢学生安全游泳的底线。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将完成目标任务且成效突出的区县、学校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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