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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因疫情退费的通知

2022-05-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为保障考生的权益,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指示精神,考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参加面试的,可申请退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费受理时间

    申请退费的受理时间为5月14日至20日,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退费程序

    符合退费条件的考生,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如实填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考点名称、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可以将文字说明截图上传。

    考生申请退费的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回复,审核通过的,报名费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笔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半年请考生耐心等待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处理。

    三、退费条件

    考生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参加本次考试的,可申请退费。对不遵守疫情防控和考试规定而未能参加考试,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考生,不在退费范围内。

    考生符合退费的情形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考生考试时间当日或前一日,健康码为非“绿码”的。

    证明材料:健康码截图(建议使用支付宝显示完整考生姓名的健康码截图)。

    (二)考生考试时间当日或前一日,因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监测期内,无法参加考试的。

    证明材料:卫生健康部门或社区(村)、所在单位对考生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的相关证据或含公章的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身份信息。

    (三)考生考前21天(4月22日及以后)有国内各地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的。

    证明材料:考生在以上地区旅居的证据材料。可以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手机号须为报名时登记的手机号)信息的截图,单位或社区(村)的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身份信息和时间。

    (四)考生考试当天体温≥37.3℃的,或出现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的。

    证明材料:医院诊断证明。

    (五)考生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不能参加考试的。

    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含公章)。材料应能证明考生因近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而不能参加考试。

    (六)其他因配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不能参加考试的。

    证明材料: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以及考生在该地区旅居的证据材料。

    请考生务必如实、准确填写退费申请表,并确保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退费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5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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