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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淄教人字﹝2020﹞13号

2020-07-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各区县教体局、人社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人社局,经开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0〕13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19〕11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2019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称评审及市直学校(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评审。

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要严格控制评审数量,在2018年度基础上适当调整”的要求,2019年度评审从严掌握,对区县和市直学校(单位)分配中小学正高级和基层中小学正高级申报名额。中小学正高级申报名额分配:各区县、高新区3个名额、文昌湖区1个名额,市直学校(单位)各1个名额。基层中小学正高级名额分配如下:每个区县2个名额,高新区、文昌湖区各1个名额。符合标准条件的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乡镇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0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评审通过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超过30%,同时兼顾各学段比例。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应当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等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包括正高级、高级、中级和初级,应当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3号)等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基层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应当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2号)等规定的条件。

已参加2019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不再参加2019年度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

(四)对符合标准条件的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乡镇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0年及以上,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任现职以来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著作)不做刚性要求,但必须具备文件规定的“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等申报条件。

四 、推荐初选

为确保评审质量,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包括分配名额人员和直评人员)、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各区县应当采取试讲、答辩、教学业绩考察等方式,组织开展申报人综合评价测评推荐,要参照不低于县级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县级名师水平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划分为A、B、C、D四个等次(A为最高等次,A、B、C等次占比原则上各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5%,推荐人数少于3人的按照测评水平填写相应等次)。试讲和答辩环节须聘请异地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试讲内容由专家从申报人2019至2020学年第一学期任教课程中选取,试讲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全程录像,体现推荐专家镜头,画面清晰,并将参评人员试讲答辩视频统一进行录制并制作成光盘。视频格式为mp4、flv等视频格式,视频大小不超过300M。视频文件命名方式:“区县(学校)代码(2位)+序号(4位)+身份证号”。推荐情况按程序进行公示,综合评价测评结束后,填写2019年度正高级教师推荐情况一览表,连同试讲答辩视频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填报要求

(一)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提交评审材料种类、数量及信息填报,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系统填报及材料报送有关说明》中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符合标准条件的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乡镇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0年及以上,直评申报中小学正高级职称人员,对任现职以来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著作)不做刚性要求。

(二)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职称人员,提交评审材料种类、数量及信息填报,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中职学校正高级、高级讲师和实验技术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填报及材料报送有关说明》中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六、材料报送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6号)要求,提出基层学校清单目录,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于7月10日前分别报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

7月25日前,各区县各学校(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2号)要求,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制度,推荐人选确定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意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是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学校要高度重视推荐和申报工作,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社会公认、业绩突出的教师选拔出来,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的标杆和楷模,对推动全市教育科学发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今年是我省首次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标准条件,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广泛学习宣传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认真学习省、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规定,准确把握职称评审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紧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保证推荐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三)确保推荐工作高质量顺利进行。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在推荐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把握标准不严,推荐质量不高及虚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严把审核关,特别是要加强对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示制度,对于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广大教师监督,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推荐结果的质量及公信度。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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