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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全面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20-07-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政法科 字号:[ ]


近日,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推动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淄博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全市持有有效《办学许可证》面向社会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原已生效的培训合同在合同到期后,须全部换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是中小学校外培训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涉及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有效规范了培训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把《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情况作为对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巡查、督查和年度检查内容,切实提升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质量。同时,将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帮助合同当事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关于规范校外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提高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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