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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鲁教法发〔2015〕1号

2020-06-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各市教育局:

  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开展社会活动的依据。为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构建现代学校制度体系,指导和规范全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章程建设,促进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依据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学校章程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

  (二)基础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基于学校发展实际和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对学校重大和基本事宜做出规定,统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三)发展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将校情、发展愿景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相结合,明确学校发展定位,力求体现本学校的传统、特点和文化。

  (四)人本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核心价值引领,凝聚共同愿景,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各方价值的共同实现。

  二、学校章程的基本内容

  学校章程应当载明以下基本内容:

  (一)学校登记名称(含简称、英文译名)、办学地点、机构性质、隶属关系、学制和办学规模等基本信息。表述应当规范、准确。

  (二)学校的发展历史、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和办学特色。可结合实际,规定校训、校风等内容。

  (三)学校标识,包括校徽、校歌、校旗、校庆日等,一般使用文字描述。

  (四)教师与学生。主要规定教师、学生的权利、义务,教师队伍建设、考核评价、职务聘任,学生入学、学籍管理、评价以及教师、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与救济机制。

  (五)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主要规定学校的领导体制、校长、校长办公会议、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的定位、宗旨、职责以及基本的组织、议事规则,各内设机构的组成与职责。要落实校长负责制,注意理顺学校内部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关系,避免职责交叉、重复,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

  (六)教育教学科研管理。主要规定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准则以及课程体系、目标要求、实施方式、质量监测、考核评价等。

  (七)资产、财务与经费管理。主要规定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

  (八)学校章程修订。学校发生撤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与管理体制机制等重大内容变化的,可以对章程进行修订。

  (九)学校章程解释权归属与施行日期。

  除上述基本内容外,义务教育学校要将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教基一〔2014〕10号印发)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依据,并将相关内容体现在章程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中要载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体现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容。

  学校章程应当文体规范、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明、措辞准确,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学校章程为条文式,可分为章、节、条、款、项、目等。

  三、学校章程制定的基本程序

  (一)成立章程起草组织。章程起草组织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专业性,成员由学校领导、校内有关机构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仅限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家组成。

  (二)形成章程草案。要认真做好章程起草的准备工作,梳理有关中小学管理与办学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为章程起草的基本依据;要深入调查研究,对学校的发展历史、现状及发展方向,以及学校的办学特色、发展定位等进行全面的调研分析,总结实践经验;要对本校已有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充分借鉴已制定章程的其他中小学章程建设经验。

  (三)征求意见。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在校内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或者通过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渠道广泛征求教职工、家长、学生、社会(社区)等多方面意见、充分论证。对涉及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学校应当与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章程草案经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要及时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对章程草案审议后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五)学校决策机构审定。章程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起草组织应当将章程草案、起草说明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等,提交学校决策机构审定。

  公办中小学章程草案经审定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中小学章程草案经审定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章程建设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必然选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坚持改革创新,抓紧制定本地区中小学章程制定与核准的具体办法以及推进计划。2015年各市教育局要全面启动本地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已开展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的要在2016年基本完成,尚未启动的要在本通知下发后尽快启动,力争2017年基本完成本地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2018年全面完成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实现“一校一章程”。

  (二)加强指导交流。加强专家咨询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中小学章程建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富有实践经验的相关负责人,对中小学章程制定提供咨询指导意见。要总结已公布章程在结构框架、内容表述、制度创新方面的特色,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等不同方式,加强经验交流与信息共享。

    (三)完善执行机制。建立健全章程执行机制,形成学校依法依章程自主办学、主管部门对章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作为实施管理依据的新格局。各中小学校要结合章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学校各项工作,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章程执行情况要形成年度报告或作为学校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之一,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主管部门报告。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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