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教人字〔2020〕11号
各区县教体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组织人事部、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淄博)就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教育局 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2日